摘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遏制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八项准则。这些会计准则的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本文将以债务重组准则为例,讨论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新准则的内容及经济内涵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并不是一项新制定的准则,而是对旧准则的一次修订,与旧准则相比更加简化、务实、稳健。
1、旧准则中,在债务转为资本时,尚要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两种情形;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和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两种情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要找出公允价值,对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不同处理,使会计核算变得相对繁琐。在新准则中,对这些差别均不再区分,尤其是公允价值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没有出现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而是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准,这样,准则更简洁明了,便于实务操作,节省核算成本。
2、新准则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遏制操纵利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八项准则。这些会计准则的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全面而深远的,本文将以债务重组准则为例,讨论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新准则的内容及经济内涵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新准则)并不是一项新制定的准则,而是对旧准则的一次修订,与旧准则相比更加简化、务实、稳健。
1、旧准则中,在债务转为资本时,尚要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两种情形;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债权人的会计处理需要区分已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和未对债权计提损失准备两种情形;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还要找出公允价值,对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以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和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不同处理,使会计核算变得相对繁琐。在新准则中,对这些差别均不再区分,尤其是公允价值的作用大大降低,甚至在债务人的会计处理部分根本没有出现公允价值这一概念,而是以账面价值作为入账基准,这样,准则更简洁明了,便于实务操作,节省核算成本。
2、新准则的务实,单从债务重组的定义就可以看出来。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新准则则规定债务重组为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将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这一前提条件删去。事实上有些债务重组产生的缘由并非一定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况且如何定义财务困难,在会计实务中不易界定,将其删去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使其更加符合实际。
3、新准则采用稳健的会计处理与旧准则有根本的区别。在新准则下,债务重组产生的重组收益不再作为收益而是列为资本公积。以债务人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为例,具体表现在:一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如发生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发生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旧准则却将此分列为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三是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再是债务重组收益;四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减记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而旧准则对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现状
近年来,靠债务重组增加利润一度成为拯救一些上市公司的“特效药”,每到年底,总有一批日子不怎么好过的公司开始准备债务重组,依靠相关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甚至扭亏为盈。据统计,1999至2000年间,全国共发生了45家近60起债务重组事件,涉及的总金额达80亿元。债务重组的增多表明部分上市公司面对新的经营形势和自身资产质量下降,出现了债务负担加重、不良债务比例上升、企业还债能力下降的趋势,债务问题成为制约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尤其是连续出现亏损的公司,债务问题不仅使其扭亏无望,甚至成为生存的最大障碍。因而,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大规模的资产重组,是许多上市公司在新的发展形势下的一种必然选择。
但也应该看到,伴随着大量的债务重组,出现了许多借此增加当年利润,从而达到扭亏或其它目的的现象。不少公司的重组只是为创造账面利润,而并非真正将主营业务进行整合,以便公司的长远发展。在重组的过程中,往往是以低于账面价值清偿债务,将账面价值与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润。从已公布的年报看,一批业绩大幅增长、看似已步入绩优行列的公司其利润不少为短期利润或一次性利润,这些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普遍比原先低许多。以四川锦华为例,该公司每股收益从1999年的-0.24元一跃而为2000年的0.58元,增幅达342%,公司的净利润也从1999年的-0.128亿元升至0.43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该公司的净利润仅为1980多万元,减幅达54%。细看公司年报可以发现,去年9月下旬公司向其大股东剥离了8923.51万元的不良资产,该笔资产原账面值为7032.21万元,公司从中获得收益1891.3万元。此收益显然为公司利润做了不小的贡献。又如已经“摘帽”的ST深华宝也是通过资产的倒进倒出来实现利润的,使该公司从一只特别处理的股票瞬间排入绩优股行列。公司2000年每股收益高达0.87元,每股净资产也从原先的0.229元升至1.10元,但明眼人早已看出公司利润的得来纯属短期行为。该公司去年分别向两大股东出售了深圳华宝进出口公司和深圳华宝上海房地产公司各100%的股权,由此为公司实现利润2.5亿多元,占利润总额的93.22%,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该公司的净利润一下子从2.7亿元滑至不到一千万元,变化之大令人咋舌。
应该说,上市公司为改善公司业绩而进行重组,对投资者无疑是有利的,但通过如此重组得来的利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是否真的能改变公司今后的经营状况仍是个未知数。公司业绩的表面提高不仅使普通投资者无法辨别公司真实的业绩情况,而且对公司的经营也不会带来根本性的改善,反而使公司的经营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长期投资者当然不会赞同这种提高业绩的方式,他们要的是公司利润实实在在的增长,而并非单纯的数字变化。由此可见,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年利润对上市的经营弊大于利,规范债务重组也就成为当务之急。
三、债务重组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很长一段时间,业内人士对我国上市公司借债务重组拼凑利润的现象只能表示无奈而不能干预,尤其是对有的债权人甘愿“吃大亏”的做法更是无能为力。新准则的出台意味着上述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将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是利润,这使得债务公司无法通过债务重组获得巨额账面利润,从而增加了公司业绩披露的真实性。当然,新准则的实行将会使一些公司不可避免地跨进ST或PT行列,同时,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追溯条款的规定,对于准则实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与准则规定的方法不一致时,应予以追溯调整,这将进一步扩大T类公司的阵营,部分ST公司转为PT类公司,部分绩差公司新加盟ST阵营,但这只是一时的阵痛。从长远来看,面临窘境的“T族”不能依靠债务重组来应付一时之需,而更应该依靠债务重组给公司带来真正的转变,激发公司的潜能。总而言之,随着新准则的实行,上市公司债务重组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着眼于改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重组将逐步取代报表重组,退出机制将逐步取代“T族”僵而不倒的现状,从而有力地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