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评
3月1日,猴王A发布公告: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原公司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已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资料显示,到1999年年底,猴王集团已经拖欠猴王A8.9亿元,并且还让猴王A为其担保2.44亿元,猴王A实际上拥有大股东猴王集团的债权高达11亿元之巨。猴王集团的资产总额为3.7亿元,负债达23.96亿元,资产净值为负20亿元左右。即使假设目前猴王集团的资产状况是真实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根据债权比例,猴王A能够收回的资产大致在1.5亿元左右,损失将高达7亿元以上。2001年3月6日,猴王A股票被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猴王。随后,在对猴王集团和“ST猴王”的债权和债务的调查中,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1、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控制形同虚设。从1993年底包装上市以来长达7年的经营当中,猴王A与大股东猴王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三个方面几乎从未分开过。资料显示,猴王A的董事长就一直由猴王集团的董事长兼任,本该属于自己独立管理的职工劳动、人事同样也是挂靠在猴王集团,财务负责人共用一人,账务分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这样的设置又如何能保证财务人员做到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保全,又如何真正实现会计的控制功能?难怪其总经理...
时评
3月1日,猴王A发布公告: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原公司第一大股东猴王集团公司已于2001年2月27日宣告破产。资料显示,到1999年年底,猴王集团已经拖欠猴王A8.9亿元,并且还让猴王A为其担保2.44亿元,猴王A实际上拥有大股东猴王集团的债权高达11亿元之巨。猴王集团的资产总额为3.7亿元,负债达23.96亿元,资产净值为负20亿元左右。即使假设目前猴王集团的资产状况是真实的,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根据债权比例,猴王A能够收回的资产大致在1.5亿元左右,损失将高达7亿元以上。2001年3月6日,猴王A股票被特别处理,股票简称改为ST猴王。随后,在对猴王集团和“ST猴王”的债权和债务的调查中,也发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1、公司的财务与会计控制形同虚设。从1993年底包装上市以来长达7年的经营当中,猴王A与大股东猴王集团在人员、资产、财务三个方面几乎从未分开过。资料显示,猴王A的董事长就一直由猴王集团的董事长兼任,本该属于自己独立管理的职工劳动、人事同样也是挂靠在猴王集团,财务负责人共用一人,账务分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这样的设置又如何能保证财务人员做到对上市公司的资产保全,又如何真正实现会计的控制功能?难怪其总经理无奈地说:“猴王股份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独立的资产,哪些应该是猴王股份的,哪些应该是猴王集团的,简直是一本糊涂账。”
2、编造虚假利润。猴王A披露的公开信息表明,1995年以前的猴王A还算一家绩优公司,经历1999年每股亏损0.22元后,2000年中报披露时每股仅亏1分钱,且账面负债率仅为62%。但是,大量事实表明,猴王A的本来面目远非报表所描述的那么美好。猴王A历年年报显示,该公司1994—1996三年的炒股收益高达5200万元。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审计发现,这期间,包括猴王A在内的猴王集团炒股大军分别在宜昌、深圳、武汉等地开设136个账户,动用10亿元巨款炒股,炒股亏损2.896亿元,透支欠债2.24亿元,共计损失5.136亿元,何来炒股利润?猴王A做出5200万元炒股利润,显然只是为保净资产收益率而做秀。
3、制造虚假资产。2000年8月进行的猴王A与猴王集团的“三分开”以及近来猴王集团破产资产的去向清楚地表明:直至2000年中期,猴王A一直没有一块明确属于自己的资产。猴王A前后花费4亿元、历时三年向猴王集团收购的11家焊材厂和3家焊条厂的“并购”,不过是猴王集团用一堆“垃圾资产”冲抵巨额应付账款、套取上市公司巨额现金的“空手道”。即便如此,这些企业事实上根本就没有过户到股份公司名下。如此运作以后,“收购”来的这部分资产转手又租给猴王集团经营,继续为猴王A的虚假利润做贡献。
4、信息披露不实。猴王A对待信息披露始终是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2001年2月27日下午,猴王集团宣告破产,当天就有媒体报道。但迟至3月1日,在已几乎无人不晓的情况下,猴王A董事会才就猴王集团破产发布了一纸“补白”。还有,从2000年3月开始,宜昌市审计局组织50人的专班对猴王集团及猴王A一并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发现,猴王集团上报总资产为34.14亿元,核实数为8.95亿元;账面负债26.96亿元,核实数为33.12亿元;账面亏损3.05亿元,核实数为34.92亿元。对于账面数与核实数的巨大差额,作为第一债权人的猴王A却对此隐匿不报。
5、中介服务质量低劣。查阅猴王A历年年报发现,除了1998年和1999年年报中分别载有注册会计师两段特别说明的文字外,其1997年以前的年度报告,先后担任审计工作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至少在2000年8月以前,猴王集团与猴王A在资产、财务、人员上就从来没有分开过,而且,猴王A往利润中“注水”的行为在1997年以前就大量存在了,那么,一直为猴王A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究竟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还是由于猴王A造假的本领太高明,以致会计师事务所难以洞察?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猴王股份落到今天这步田地,其祸根早已埋下:信息披露不真实、企业财务失控、内部管理混乱、会计中介服务令人不满、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
琼民源垮了,股民有意见,说这个市场经济运作不规范;“郑百文事件”发生了,股民也有意见,还说这个市场经济运作不规范。如今,新《会计法》实施还不到一年,“猴王事件”又接着发生。春暖花开的四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在京已拉开帷幕,难道我们还要让“规范”再“规范”成为没完没了的话题?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