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大]
[中]
[小]
摘要:
6.衔接办法
按照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如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以前不一致,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方法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例: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积欠乙公司应付账款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9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以其无形资产抵偿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债务重组日为1999年9月5日(假定乙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按原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债务重组日,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200万元,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收益,计入利润表;同时,将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与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800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乙公司获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4200万元入账,公允价值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800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规定,甲公司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1000万元,应...
6.衔接办法
按照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如果《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与以前不一致,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理方法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
例:甲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其积欠乙公司应付账款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于1999年9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以其无形资产抵偿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债务重组日为1999年9月5日(假定乙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甲公司按原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规定,在债务重组日,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200万元,作为转让无形资产的收益,计入利润表;同时,将应付账款账面价值与用以抵偿债务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800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乙公司获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公允价值4200万元入账,公允价值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800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
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规定,甲公司以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1000万元,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乙公司获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甲、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上述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假定不考虑无形资产摊销、所得税调整因素;甲、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计提法定公益金):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00
借:盈余公积 15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00
(2)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8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00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0000
贷:盈余公积 1200000
对于上述调整,甲、乙公司均应调整2000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及上年数。
(二)非货币性交易
为了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1999年6月28日制定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原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实施。实施一年后,财政部又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和随后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对原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进行了重大修改。
1.货币性交易与非货币性交易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其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交易是货币性交易,比如,以现金购买原材料、以现金偿还债务等,涉及货币性资产、负债等的交易,属于货币性交易。从货币性资产交换看,其特点在于:以放弃货币性资产的方式换入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以100万元购入生产用设备,在这项交易中,企业放弃的是货币性资产,获得的是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而非货币性交易是以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作为前提的,在这种交换中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比如,企业以其生产的商品换入所需的原材料,在这项交易中,企业换出的商品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换入的原材料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没有涉及货币性资产。可见,货币性资产交易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主要区别在于:
(1)货币性资产交易涉及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这种交换有现金的流入或流出,或者能在预定的期间内流入或流出现金。这种交易有确定的金额,虽然应收款项有收不回的可能性,但在实务中可以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涉及现金的流入或流出,或者只涉及少量的现金流入或流出。
(2)货币性资产交易所换入的资产成本的计量,是以所放弃的货币性资产金额为基础的。比如,企业购入原材料,实际支付现金300万元,则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所放弃的银行存款(货币性资产)金额,即300万元。同时,货币性资产交易所交换的货币性资产的金额,也是计量企业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收益或损失的基础。例如,企业出售产品,出售价格为500万元,产品的销售成本为320万元,则销售该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为18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因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因此,换入资产成本的计量基础以及对换出资产损益的计量基础与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同,需要运用不同的计量标准。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这里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非货币性资产而言的。区分二者的主要依据是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否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如果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下同),是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则该资产属于货币性资产;反之,则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
非货币性交易核算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如何确认和计量换出资产的损益。
(1)如何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货币性交易情况下取得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历史成本原则,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确定方法,如工业企业购入的存货,一般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和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等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等等。在非货币性交易情况下,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其取得的资产的实际成本,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以下原则确定:
a、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不涉及补价情况下,企业换入的资产一般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的设备与乙公司的作为固定资产的货运汽车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0万元。为此项交换,甲公司支付了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乙公司换出货运汽车的账面原价为14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10万元。假设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甲公司未对换出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分析:甲公司以其生产经营用的设备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用的货运汽车交换,在这项交易中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也不涉及补价。因此,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换入的货运汽车的实际成本,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费用,即101万元,作为换入的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①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0
累计折旧 20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0
②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③换入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100+1=101(万元)
借:固定资产 101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10000
从上述例子可见,无论甲公司换入货运汽车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公允价值是否与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同,均按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即实际成本)。如果换入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也按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换入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入账价值的,待期末时采取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处理。仍以上述例子为例,假设换入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则换入货运汽车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仍然以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即101万元确定,换入货运汽车的公允价值90万元低于其入账价值的差额,在期末与其他固定资产一并计提减值准备。换入货运汽车的入账价值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应为该货运汽车的可收回金额。
b、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如何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中有时也会涉及部分货币性资产,例如,甲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设备与乙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设备相互交换。甲企业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企业换出设备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均为80万元,乙企业另支付20万元现金给甲企业。在这项交易中,既有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又涉及部分货币性资产,在实务中如何判断该项交易是属于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会计制度给出了基本的判断标准,即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可认为属于非货币性交易。而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通常是看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比例。为便于判断,会计制度给出了补价占整个交易金额的25%的参考比例,即,收到补价的企业,其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的,或支付补价的企业,其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小于或等于25%的,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这种情况应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应根据通常发生的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确定小于或等于25%的比例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第二,如何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通常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分别确定:
支付补价的企业,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的企业,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例:甲公司以其离主要生产基地较远的仓库与离甲公司主要生产基地较近的乙公司的办公楼交换。甲公司换出仓库的账面原价为38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360万元;乙公司换出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45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37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现金10万元给乙公司。假设甲公司换入的办公楼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甲公司未对换出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分析:甲公司以其仓库与乙公司的办公楼交换,在这项交易中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涉及补价10万元。首先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甲公司支付补价:
支付的补价10万元÷(支付的补价1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60万元)=2.7%<25%
乙公司收到补价:
收到的补价1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70万元=2.7%<25%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补价占整个交易比例<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甲公司换入办公楼的入账价值应为换出仓库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的金额。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①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3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3800000
②支付补价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③换入办公楼的入账价值=330+10=340(万元)
借:固定资产 34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400000
第三,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属于非货币性交易核算中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
(2)损益的确认和计量
无论何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不确认损益,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的一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完成,因此,要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在确定实现部分的利润时,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定,确认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在运用上述公式时,如果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则不确认收益;如果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确认收益,也不确认损失。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协商,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乙公司生产用车床交换。甲公司生产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5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乙公司生产用车床的账面原价为500万元,已提折旧5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420万元,在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车床搬运费1.2万元。乙公司另支付30万元给甲公司。甲公司收到换入的车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获得的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分析(1):甲公司以拥有的专利权与乙公司生产用车床交换,在这项交易中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涉及补价30万元。首先判断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甲公司收到补价:收到的补价3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450万元=6.67%<25%
乙公司支付补价:支付的补价30万元÷(支付的补价30万元+换出资产公允价值420万元)=6.67%<25%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补价占整个交易的比例<25%,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分析(2):由于在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部分补价,对收到补价的甲公司而言,应确认部分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400÷换出资产公允价值450)×补价30=3.33(万元)
分析(3):在此项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换入车床的入账价值=400+3.33-30+450×5%=395.83(万元)
乙公司换入专利权的入账价值=(500-50-30)+30+1.2=451.2(万元)
经过上述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各自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车床 3958300
银行存款 300000
贷:无形资产 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5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33300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0000
累计折旧 500000
贷:固定资产 5000000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2000
贷:银行存款 312000
借:无形资产 451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12000
(3)一般纳税企业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存货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单独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由销售商品所发生的销项税额予以抵扣。而购入存货的入账价值则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以及发生的运输、保险等费用(商品流通企业所发生的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存货的实际成本,并按实际成本入账。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存货的实际成本中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存货的入账价值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而企业取得的其他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构成资产的实际成本,即为含增值税的实际成本,如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在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如果简单地以存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实质上是偏低的,且与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不一致。
以存货换入存货,或以存货换入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或者以存货和其他资产换入存货或(和)其他资产时,由于除存货以外的其他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含增值税的价值(不纳增值税的项目除外),而存货账面价值则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因此,在进行交换时,首先,应当将存货的账面价值还原为含增值税的价值,使其交换资产的价值均为含税价值;其次,再根据非货币性交易核算原则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计算应确认的收益;第三,对于换入的存货按非货币性交易核算原则所确定或分配的价值,因其属于含税价格,故不能直接作为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减去换入存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第四,如果换出存货的价值发生增值,其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应当计入所换入各项资产的价值。
①换出存货价值无增值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用库存商品与乙公司的设备进行交换。甲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值均为100万元。乙公司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17万元(该设备尚未计提折旧,并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117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分析:本例属于涉及存货,但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在该项交易中,换出存货的价值没有增值,即存货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价值,则存货的原进项税额等于换出存货的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在会计处理时分别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将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还原为含增值税的成本
甲公司换出存货的含税成本=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100+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7(万元)
第二步,计算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
甲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17(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17(万元)
第三步,计算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由于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库存商品时,甲公司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因此,在计算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时,还应当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成本,即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117-17)。
第四步,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170000
贷:固定资产 1170000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0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按上述方法,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原至存货成本,而将换出存货的销项税额加入换出资产总额,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结果与上述方法相同。
仍以上例为例。其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存货的计税价值100×17%=17(万元)
第二步,计算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
甲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7=117(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17(万元)
第三步,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换入设备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17(万元)
乙公司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17-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00(万元)
第四步,账务处理,同上。
②换出存货价值增值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用库存商品与乙公司的原材料进行交换。甲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值均为120万元。乙公司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原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7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值均为12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原材料作为库存原材料核算,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库存商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分析:本例属于涉及存货,但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在该项交易中,换出存货的价值发生了增值,即存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价值,存货的原进项税额小于销项税额。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时应分别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将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还原为含增值税的成本
甲公司换出存货的含税成本=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100+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7(万元)
乙公司换出存货的含税成本=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100+购进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117(万元)
第二步,分配存货价值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额
甲公司换出存货价值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额=120×17%-17=20.4-17=3.4(万元)
乙公司换出存货价值增值部分的增值税额=120×17%-17=20.4-17=3.4(万元)
甲公司换入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增值=3.4(万元)
乙公司换入原材料应分配的价值增值=3.4(万元)
第三步,计算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
甲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17+3.4=120.4(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117+3.4=120.4(万元)
第四步,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20.4-20.4=100(万元)
乙公司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120.4-20.4=100(万元)
由于甲公司换入乙公司的原材料时,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4万元(120×17%),因此,在计算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时,应当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成本,即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120.4-20.4)。同样地,由于乙公司换入甲公司的库存商品时,甲公司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0.4万元(120×17%),因此,在计算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时,也应当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4万元,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成本,即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为100万元(120.4-20.4)。
第五步,账务处理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按上述方法将增值税进项税额还原至存货成本,并将换出存货的价值增值所应交的增值税额增加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而将换出存货的销项税额加入换出资产总额,再按上述方法进行计算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结果与上述方法相同。
仍以上例为例。其会计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公司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存货的计税价值120×17%=20.4(万元)
乙公司换出存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出存货的计税价值120×17%=20.4(万元)
第二步,计算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
甲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4(万元)
乙公司换出资产价值总额=换出资产账面价值100+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4(万元)
第三步,计算换入存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120.4-换入库存商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4=100(万元)
乙公司换入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价值总额120.4-换入库存商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4=100(万元)
第四步,账务处理,同上。
因此,一般纳税企业涉及存货交换的,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或者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作为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责任编辑 温彦君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