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部分企业经过改制上市,其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断改进,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较以前得到提高。但也有不少国有企业,上市后并没有真正进行“重组改制”,只是匆忙的“包装”一下,将原来的“厂”变成“股份公司”,原来的厂长、经理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把股民的钱变成公司不用支付利息的资金,而原来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却一成不变。这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可能实现生产经营良性循环,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这类公司从账面上看有时还有一些利润,可实际上却面临着严重的亏损。而为掩盖其亏损,往往就在计提各项准备的背后作文章,并且不容易被一般投资者发现。
根据会计谨慎的原则,企业预计将来不能实现的收入,不能列为财务当期的收入;预计将来形成的亏损,要列入财务当期的损益。但是,有些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企业决策者为了实现自己确定的“业绩”和“政绩”目标,把计提“四项”准备作为调节公司盈亏的手段,掩盖了公司真实的盈亏。那么,怎样才能使各项准备(现以原“四项”计提为例)更切合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必须具体分析和严格把握影响计提的各项因素。
(一)“坏账准...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部分企业经过改制上市,其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不断改进,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较以前得到提高。但也有不少国有企业,上市后并没有真正进行“重组改制”,只是匆忙的“包装”一下,将原来的“厂”变成“股份公司”,原来的厂长、经理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把股民的钱变成公司不用支付利息的资金,而原来的经营机制、管理模式却一成不变。这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怎么可能实现生产经营良性循环,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这类公司从账面上看有时还有一些利润,可实际上却面临着严重的亏损。而为掩盖其亏损,往往就在计提各项准备的背后作文章,并且不容易被一般投资者发现。
根据会计谨慎的原则,企业预计将来不能实现的收入,不能列为财务当期的收入;预计将来形成的亏损,要列入财务当期的损益。但是,有些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却走了样,企业决策者为了实现自己确定的“业绩”和“政绩”目标,把计提“四项”准备作为调节公司盈亏的手段,掩盖了公司真实的盈亏。那么,怎样才能使各项准备(现以原“四项”计提为例)更切合实际?笔者认为,企业必须具体分析和严格把握影响计提的各项因素。
(一)“坏账准备”计提应考虑的因素
1、购货企业的信用状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客户即购货单位过去履行偿债义务,遵守商业信用的品质。如看它有无拖欠债务逾期不还、财务虚假和因商业行为不良受到司法机关判处的案件等。二是客户的偿债能力,包括过去的偿债情况、未来的盈利趋势、当前的经营情况等。三是客户的资本财力数据。当向购货单位赊销商品时,尽可能掌握其资产负债比率、速动比率、总资产利润率、税前利润与利息的比率等。四是对信用期较长的购货单位,要研究其可能提供偿还债务的担保品,如流动资产的内容及其变现能力。五是要考虑经济景气变化对购货单位经营活动将会发生的影响。
2、分析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如果产品市场份额大,销售情况好,产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收的程度就会越大。
3、挂账时间的长短。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新会计制度的要求,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考虑的因素
1、社会市场需求方向与被投资企业产品发展方向是否一致。
2、被投资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
3、被投资企业的产品质量、市场占有量和目前的经营状况。
(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应考虑的因素
1、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应从五个方面的因素考虑和把握。一是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二是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三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四是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五是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2、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应从四方面考虑和把握:(1)政治或法律环境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2)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为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锐减,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3)被投资单位生产技术或竞争者数量等发生不利变化,竞争力大为降低,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4)被投资单位因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发生严重恶化。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考虑的因素
如何正确计提这项准备,应主要考虑企业的生产消耗量和物资的失效期;单项品种未来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科技进步、技术更新、设备换代与所存物资的未来可利用程度,以及库存物资的存放条件和自然环境。
为有效防止计提准备背后的潜亏,除去企业分析、把握好以上技术因素外,还必须加强相关工作的力度。
首先,要加大对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检查考核力度,对故意应提未提或多提少提准备,编制虚假会计报告,造成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责任人,应按照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加强监督管理措施。上级主管部门要对上市公司现行的计提准备的方法、标准作进一步的调研,制订出既符合国家财务规定,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计提标准,并防止企业将“上市”前的潜亏带入上市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还要对上市公司执行计提准备的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未按规定计提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或不进行整改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要对企业上市时和上市后的财务状况据实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对上市公司出具虚假报告。
第三、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计提各项准备的办法和比例,特别是单位负责人不得指使授意、强行命令会计人员故意不提、多提或少提,造成当期成本不实。
责任编辑 王教育
更正:2001年第1期第7页第6行“张卫国”应为“张为国”;第33页左上栏倒数第9行第9字“经”应去掉;同页右下栏倒数第8行“义”字应为“仪”字。特此更正,并向读者、作者及有关方面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