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读证券报刊,对其刊登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审计报告,不免会引发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收件人,见于媒体的报告应为全体股东,他们实际是法定的委托人。最好不要用董事会,因为董事会的董事和董事长,通常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把他们“作”的报表审后仅给他们看意义不大,且给股东(股民们)一种错觉。
思考之二:范围段,千篇一律,读后十分乏味。特别是对双方责任的表述,往往给人一种推脱责任的感觉,非常不舒服。责任应写在业务约定书中,不要写在报告上。通常阅读者关注的是审了什么,结论如何。至于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并不十分关心。所以面对公众的简式报告不一定要写依据和过程。
思考之三:意见段,开头为“我们认为”太笼统。“我们”是指注册会计师,还是包括审核签发人以及事务所法人?笔者认为应准确地用第一法律责任人——“本注册会计师”。还有“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的表述需要推敲。何为“重大”?是以金额大小,还是用比例和性质来判断?不得而知。而且非重大方面是个未知数,给人以模糊、不确定的印象。笔者建议取消如此表述。审计风险虽是客观存在的,但毕竟不同于股市风险。最后一句“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
阅读证券报刊,对其刊登的上市公司年报中的审计报告,不免会引发一些思考。
思考之一:收件人,见于媒体的报告应为全体股东,他们实际是法定的委托人。最好不要用董事会,因为董事会的董事和董事长,通常是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把他们“作”的报表审后仅给他们看意义不大,且给股东(股民们)一种错觉。
思考之二:范围段,千篇一律,读后十分乏味。特别是对双方责任的表述,往往给人一种推脱责任的感觉,非常不舒服。责任应写在业务约定书中,不要写在报告上。通常阅读者关注的是审了什么,结论如何。至于依据什么审计,如何审计并不十分关心。所以面对公众的简式报告不一定要写依据和过程。
思考之三:意见段,开头为“我们认为”太笼统。“我们”是指注册会计师,还是包括审核签发人以及事务所法人?笔者认为应准确地用第一法律责任人——“本注册会计师”。还有“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的表述需要推敲。何为“重大”?是以金额大小,还是用比例和性质来判断?不得而知。而且非重大方面是个未知数,给人以模糊、不确定的印象。笔者建议取消如此表述。审计风险虽是客观存在的,但毕竟不同于股市风险。最后一句“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令人费解。会计原则甚多,其他方面不提只写这一条有失偏颇,方法又不经常变动,何须每每报告都写上此句?不如将方法变动对结果的影响写出来好。总之,上述一些表述,非但没有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实际意义,反而有贬低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作用之嫌,影响报告的证明效力。
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依笔者之见:其实质是一纸证明书和简易决算表,目的是将被查公司的账目公布于众,以资取信。所以报告应当这样表述: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期间内,所有报表、账簿、凭证及相关记录文件,均经本注册会计师查核完毕,所应询问事项,也已得到该公司负责人的答复。依本注册会计师之意见,后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足以正确表示该公司在结账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特此证明。
如此表述易为股东及社会公众所接受。另外,审计报告的撰写,从繁从简,或详或略,应因事制宜,随机应变。报告必须适合收阅者的身份和需要,他们关注的事项要列述无遗,不为所需则不必赘述。报告阅读者的会计学识不一。报告的撰写力求浅显清晰,合乎习惯。叙述文字简明易读,应避免标新立异,勿使用过分的专用名称术语,要做到大众化。
责任编辑 许太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