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公式中的“销售收入”数据来自损益表中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数据来自资产负债表中扣除坏账准备后的“期初应收账款余额”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平均数。此种计算方法一直为我国企业所沿用,但仔细分析公式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首先,公式中分母与分子口径不一致。分子中的“销售收入”数据含有“赊销收入”和“现销收入”两部分,而分母中的“平均应收账款”均为商品赊销款。
其次,按此公式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指标值夸大了企业应收账款质量的客观情况,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的投资行为。
第三,当企业有季节性经营、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下降情况时,投资者、债权人虽然可以用此公式计算的指标值与该企业前期指标值、历史平均指标值或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较,判断出该指标值的高低,但是无法分析造成指标值高低的原因。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应界定“现销收入”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包括即时清结销售收入和在本报告期销售且于本报告期内收回的销售收入两种。②应在“主营业务收入”总账下...
目前,我国企业采用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公式中的“销售收入”数据来自损益表中扣除销售折扣与折让后的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数据来自资产负债表中扣除坏账准备后的“期初应收账款余额”与“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平均数。此种计算方法一直为我国企业所沿用,但仔细分析公式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首先,公式中分母与分子口径不一致。分子中的“销售收入”数据含有“赊销收入”和“现销收入”两部分,而分母中的“平均应收账款”均为商品赊销款。
其次,按此公式计算的应收账款周转指标值夸大了企业应收账款质量的客观情况,会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的投资行为。
第三,当企业有季节性经营、大量使用现金结算、年末大量销售或年末销售大幅下降情况时,投资者、债权人虽然可以用此公式计算的指标值与该企业前期指标值、历史平均指标值或行业平均指标值相比较,判断出该指标值的高低,但是无法分析造成指标值高低的原因。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①应界定“现销收入”的范围。笔者认为应包括即时清结销售收入和在本报告期销售且于本报告期内收回的销售收入两种。②应在“主营业务收入”总账下设置“现销收入”和“赊销收入”明细账,进行日常核算。③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应在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数据,或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主营业务收入—现销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赊销收入”数据。
经过改进,投资者、债权人可利用报表数据计算出客观的应收账款周转分析指标值,对企业应收账款质量作出正确认识和评价,以充分预测应收账款的变现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发现应收账款管理中的缺陷,进一步加强、完善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