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关、停、并、转、出租、承包等一系列原因,被中止或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般纳税人被中止或注销时应及时进行纳税情况检查结算。由于税收法规对上述情形的检查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做法:即销售成本扣税法和库存核扣法。在此,笔者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其理由:
首先,库存核扣法符合增值税的定义及计税原则。
其次,采用库存核扣法,不仅可以合理划分进项扣税范围,而且能有效地控制隐瞒收入与虚增库存带来的税款流失。从而促使企业正常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库存核扣法以一般纳税期限前后的库存为依据,不受期限长短影响,便于实际操作检查,而销售成本扣税法则要求提供期间各年度销售成本及成本扣除率,不利于认定期限较长的一般纳税人的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库存核扣法是销售成本扣税法的演变,两种方法虽然计算角度不同,但理论依据是一致的,即实现销售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纳税人认定期限较短,采用第一种方法较为直接,且容易被纳税人所接受。
责任编辑 温彦君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存在关、停、并、转、出租、承包等一系列原因,被中止或注销的情况时有发生。在一般纳税人被中止或注销时应及时进行纳税情况检查结算。由于税收法规对上述情形的检查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实际工作中存在两种做法:即销售成本扣税法和库存核扣法。在此,笔者建议采用第二种方法,其理由:
首先,库存核扣法符合增值税的定义及计税原则。
其次,采用库存核扣法,不仅可以合理划分进项扣税范围,而且能有效地控制隐瞒收入与虚增库存带来的税款流失。从而促使企业正常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第三,库存核扣法以一般纳税期限前后的库存为依据,不受期限长短影响,便于实际操作检查,而销售成本扣税法则要求提供期间各年度销售成本及成本扣除率,不利于认定期限较长的一般纳税人的检查。
需要说明的是,库存核扣法是销售成本扣税法的演变,两种方法虽然计算角度不同,但理论依据是一致的,即实现销售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如果纳税人认定期限较短,采用第一种方法较为直接,且容易被纳税人所接受。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