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一直是产生违法会计行为,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这也是新《会计法》加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的现实原因。面对这一重大举措,如何负好责任,从而防范违反《会计法》的风险,是每一个单位负责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单位负责人应该从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入手:
一、根本前提:转变认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负责和领导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会计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也不例外,其工作目标和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甚至直接决定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意向,没有单位负责人正确经营观念的树立,单位的会计工作也不可能做好,进而单位负责人的违反《会计法》的风险就不可能有效减小和消除。
作为单位负责人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转变认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也是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的,为了从国家的“大锅饭”中多舀一勺,各个单位竞相走后门、拉关系...
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单位负责人的授意、指使、强令一直是产生违法会计行为,进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这也是新《会计法》加大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的现实原因。面对这一重大举措,如何负好责任,从而防范违反《会计法》的风险,是每一个单位负责人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单位负责人应该从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入手:
一、根本前提:转变认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
新《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负责和领导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工作,会计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也不例外,其工作目标和工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甚至直接决定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意向,没有单位负责人正确经营观念的树立,单位的会计工作也不可能做好,进而单位负责人的违反《会计法》的风险就不可能有效减小和消除。
作为单位负责人还应清醒地认识到,转变认识,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也是客观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是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的,为了从国家的“大锅饭”中多舀一勺,各个单位竞相走后门、拉关系,甚至寻租活动盛行;在会计上,“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随着各单位自主权的不断扩大,政府和主管部门原有监督作用迅速减弱,而新的强有力的监督主体还没有出现,加上各种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寻租性活动仍然广泛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计划经济体制下和转轨时期单位负责人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从而对会计工作进行不正当干涉是有其制度基础的。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相关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新《会计法》的颁布就是表现之一),各个单位,特别是企业单位,必须接受市场的考验而参与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其它要素市场的竞争中去,并且这种竞争日趋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致力于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一系列生产性活动(即寻利性活动)。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完善使得寻租性活动的空间会越来越小,而法制的健全会使那些非法性寻租活动的成本越来越大。因此,作为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切实改变过去走后门、钻空子等做法,真正把精力放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上来。
二、必要条件:了解相关法规制度,掌握会计基本知识
要防范责任风险,对相关的法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无疑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熟悉自己需对哪些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这说明,单位负责人除了需要熟悉《会计法》外,还需要对统一的会计制度有所了解,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惟有如此,才能为防范违《法》风险奠定基础。
另外,新《会计法》在确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时,不仅要求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负整体性责任(第4条),同时还在有关条款中作出了具体规定,如第21条要求单位负责人必须在财务报告上签字就是其中的一例。这使得单位负责人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成为另一个必要条件。不难想象,一个不了解会计报表基本知识而在其上面盲目签字的单位领导是很难有效防范其责任风险的。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单位负责人不可能同时也没有必要将会计知识学得面面俱到。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单位负责人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首先,学习会计基本知识,对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会计监督的关键环节、会计资料的传递过程和手续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等要有所把握;在此基础上,参照有关法规制度有针对性地了解一些相关知识。
三、有效保障:健全会计内控机制,完善相关奖惩制度
要保证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单靠负责人的观念转变及其“知法执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上升到制度的高度来予以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具体到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而要搞好内部会计控制需要从基础控制和纪律控制两方面入手。
基础控制就是通过基本的会计活动和会计程序来保证真实、完整地记录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及时发现处理过程和记录中出现的错误。基础控制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会计控制目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现的首要条件。它是纪律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凭证控制、账簿控制、报表控制和核对控制几个方面。
纪律控制是为保证基础控制能充分发挥作用而进行的控制,它主要包括内部牵制和内部稽核。首先,内部牵制是一种以事务分管为核心的自检系统,通过职责分工和业务程序的适当安排,使各项业务内容能自动被其他作业人员核对查证,从而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其核心是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具体说来,它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从纵向看,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经过上、下级有关人员之手,从而使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制约;从横向看,每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至少要经过彼此不相隶属的两个部门的处理,从而使每个部门的工作或记录受另一个部门的牵制。其次,对于内部稽核,从广义上讲,它包括由单位专设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内部审计和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进行的内部审核。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一种独立的评核工作,以检查会计、财务及其他业务作为对管理当局提供服务的基础;内部审核则是由会计主管及会计人员事前或事后,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有关会计记录,进行相互核对,确保会计记录正确无误的一种内控制度。可以看出,纪律控制主要是在以不相容职务分离为原则建立的内部牵制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会计部门的自我审核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和隐患,从而形成会计内控制度的安全保障机制,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任何机制的有效运作都需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内控机制也不例外,相关的奖惩制度是促进其运作有效的必要条件。对那些违反规定、钻制度空子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而对那些认真履行职责、与违规行为作斗争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做到奖罚分明,可增大违规成本和守法收益,进而使内控制度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四、最终途径: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人员是单位会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会计信息的直接生成者,要从根本上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进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最终需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这包括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两个方面。
业务素质方面,单位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就应把好“资格”关,对于那些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坚决不予录用(这也是新《会计法》所要求的)。其次,要做好对财会人员的培养工作,要从抓知识培训、上岗考核、职称管理、奖惩制度等方面入手,尤其要抓好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实行在职财会人员轮训制度,促使他们学习新知识、新制度,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其业务素质。
职业道德素质方面,首先要从政治思想上,加强对会计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形成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其次要从法制角度对会计人员进行法纪教育,促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自觉性,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从而提高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依法进行会计监督的自觉性;最后要从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方面对会计人员进行道德教育,使其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自律习惯。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