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递延资产是作为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妥。递延资产不应作为资产项目反映,其理由如下:
首先,递延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而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与货币性资产、债权性资产和实物性资产不同,它本身没有价值,因此,不应属于资产范畴。其次,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相矛盾。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它要求会计报告应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应报告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将递延资产这一未来效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虚拟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在资产负债表右列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添加一个“待摊销项目”,将递延资产和具有相同性质而只是摊销期限不同的“待摊费用”一并作为净资产的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递延资产是作为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不妥。递延资产不应作为资产项目反映,其理由如下:
首先,递延资产不符合资产的定义。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而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与货币性资产、债权性资产和实物性资产不同,它本身没有价值,因此,不应属于资产范畴。其次,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相矛盾。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体现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它要求会计报告应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应报告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将递延资产这一未来效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虚拟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目,显然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在资产负债表右列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中添加一个“待摊销项目”,将递延资产和具有相同性质而只是摊销期限不同的“待摊费用”一并作为净资产的减项列示于“未分配利润”项目之下,这样可以更客观、更谨慎地反映企业的净资产状况,也有利于会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正确的投资、经营决策。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