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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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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对外汇管理部门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财税〔2000〕78号;2000年9月19日)
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023号)的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以前年度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应从2000年度起移交国家税务局管理,1999年底以前缴入地方金库的税款,不再调库。(财税〔2000〕90号;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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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