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近些年来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现象普遍,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其中除了一小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提出更换外,上市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管理当局的利益驱动、降低审计费用的要求、公司人员变动等,都是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所在。为规范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更换程序,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9日发布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五条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相对来说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不足。如虽然通知中规定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但没有制定具体的申诉办法,也就造成了目前虽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日益频繁,却未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诉的案例。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目前为半官方机构,从其职能看,更多的是起着监督管理作用,而缺少服务、协调作用。因此,在国内证券市场各种复杂的契约关系中,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弱势地位。作为社会中...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近些年来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现象普遍,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这其中除了一小部分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主动提出更换外,上市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管理当局的利益驱动、降低审计费用的要求、公司人员变动等,都是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所在。为规范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更换程序,保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7月29日发布证监会字〔1996〕1号《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四条、第五条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相对来说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不足。如虽然通知中规定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但没有制定具体的申诉办法,也就造成了目前虽然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日益频繁,却未出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诉的案例。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行业组织,目前为半官方机构,从其职能看,更多的是起着监督管理作用,而缺少服务、协调作用。因此,在国内证券市场各种复杂的契约关系中,会计师事务所处于弱势地位。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会计师事务所加以保护,如规定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就更换原因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两会如发现上市公司申述原因不充分或因不良动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可建议股东大会重新予以审议,并保留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作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加强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通知规定,“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决定,并在有关的报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时说明原因”。正因为对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没有作出义务性的说明规定,所以在更换事务所的公司中,公布说明更换原因的是少之又少,从而使股东大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准权流于形式,也使上市公司相关的披露义务形式化。因此,笔者建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事先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说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原因;如会计师事务所有不同意见,同时应公告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以使全体股东全面地了解相关信息,履行其权利。
3、规范审计收费标准,要求披露年报审计收费。国内关于审计收费因地域差异并无统一的标准,因而造成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争抢客户不惜降低审计收费。但是,过低的审计收费,必将导致审计质量的下降,最终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尽快制定行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报审计收费,收费过低的应由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书面说明。
4、加强会计师的风险意识,杜绝“报告购买”现象。虽然目前通同作弊,买卖虚假报告现象尚不是很明显,但随着审计市场的发展和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会计师事务所将可能为了生存和发展而自觉不自觉地降低审计风险控制,进而产生大量的“报告购买”现象。因此,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教育,同时通过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尽量杜绝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报告购买”现象。
责任编辑 袁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