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中报看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荒漠化的现状
股份公司在发行上市后,本该利用募得的资金在经营上大展身手,使公司的规模、实力、效益不断提高,以健康的发展、优秀的业绩回报投资者。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它们当初在招股说明书或配股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美好计划背道而驰,经营业绩逐年下滑、资产质量不断恶化。证券市场上所谓的“第一年绩优,第二年绩平,第三年亏损”的说法,就是上市公司业绩荒漠化的写照。令人不安的是,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据统计,在今年8月10日前已公布中期报表的591家沪深上市公司中,中期业绩同比下降的占60.9%;中报亏损的公司达106家(包括发布预亏公告的98家和不告而亏的7家,但不包括靠关联交易等产生的非经营性收益才保不亏的公司),亏损比例超过10%。上市后亏损的时间也越来越快,自红光实业开创上市当年即告亏损的先河以来,不断有新的成员加盟快速亏损的队伍,如桦林轮胎、大元股份、数源科技、广州冷机、恒泰芒果等,均是在上市的一二年内就发生了大额亏损。这种现象的发生,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盈利操纵有关。具体分析如下:
1、为取得上市资格,上市前进行会计盈利的过度包装,虚假预测利润,虚构投资项目。股份公司能否上市,除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产品结构外,还取决于其他方面的因素。一些上市公司把上市募股所取得的资金,视同一顿免费的午餐,为了能争取到募股上市资格,肆意捏造资金的用途与回报;而同时作为募股上市的中介,承销商和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了争得业务,对此种过度包装采取了协助和纵容的行为与态度。使得招股说明书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距甚远,造成上市公司先天不足的后果。
2、上市后,为在前期有所表现,肆意利用会计方法进行盈余操纵。与争取上市情况类似,公司上市后为了在前期有所表现,一般均采用偏激的会计手段,使公司前期报表业绩显得格外醒目,给企业今后的巨额亏损留下隐患。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广告费用的任意摊销。从厦新电子开始,将上市公司的广告费用任意递延,似乎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的一项惯例。如今年列入中报亏损行列的恒泰芒果,其亏损根源就是在上市后,将所募集到巨额资金中的1.2亿元人民币进行广告宣传,但又不在当年列入费用,而是从第二年开始逐步递延,且用逐年递增的方法分摊,这种严重违背会计逻辑的方法,必将给企业今后的经营带来隐患(详见1999年《财务与会计》第10期)。果不其然,上市仅两年,今年恒泰芒果的中报就迈入亏损一族。而当时的始作俑者厦新电子,今年业绩也大幅度滑坡,列为绩差公司。这均与当时过度利润包装有关。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出于私利,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的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包括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炮制大量的关联交易和资产处置收益,以及由主力庄家处返回的投资收益,制造绩优成长股的假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大比例送配,以摊低股价,配合庄家的派发出货。一轮疯狂爆炒过后,上市公司一片荒芜。诸如当初的琼民源、ST郑百文、湖北兴化等。
3、为配股或增发新股进行盈利操纵。上市公司在再筹资时,一般总是先考虑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的方式来取得最优质资产——现金。有些证券研究机构经实证研究认为,由于存在着所有者缺位,预算约束软化,权益融资无显性成本等方面问题,我国的上市公司具有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而为了达到配股或增发新股的目的,上市公司就必须在三年中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或6%,因而出现了“保十”或“保六”的统计数现象,而一旦配股成功,大多数上市公司的业绩就急剧下降,连长虹也不能免俗。因此,利用会计方法中特有可选择性,一些所谓的会计大师无所不能的肆意进行盈利操纵,以达到令人难以想象的地步。如有些上市公司实在制造不出会计利润时,甚至出现了将企业职工福利基金的贷方余额予以冲销,以达到6%的临界线。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4、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落后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从上市公司本身而言,由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制度不尽合理,管理层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不能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转变经营方向、更新产品和加强服务,缺乏资产经营能力等,因而往往不在资产经营上下功夫,而是在资本账面上下功夫。也就是说,不去发挥资产负债表左边资产的经营绩效,而是在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资本与负债上下功夫。岂知,一个企业要真正具备能长期产生经济效益的能力,还是来自于企业的资产,而不是作为资产来源的资本。上市公司如过度迷恋于所谓的“资产重组”(实质上是资本重组),始终跳不出绩差的怪圈,也就难免逐年荒漠化。
5、上市公司的有关会计制度和法规不够完善。随着我国市场建设和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作为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等制度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对规范上市公司的会计行为与经营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但是,由于相关的一些实施细则尚未颁布,许多制度与规定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说明,使得上市公司的盈余操纵游刃有余而不受任何处罚,相关的中介机构也无法对此作出明确判断。而其最终结果只会加速其亏损真相的显现。
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荒漠化的防治建议
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肩负着国企改造,完善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的重任,也面临着我国加入WTO后,市场开放的挑战,为了能让证券市场得到健康发展,并担负起其相应的重任,必须关注并防治上市公司的这种荒漠化现象的发生与蔓延。对此,我们提出如下几项建议与对策:
1、加快完善和规范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大执法力度。比如,对于经常困扰投资者判断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问题,应不仅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关联方的详细交易情况,更重要的是应研究确认关联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的条件,并制订和执行相关的制度,拨开关联交易蒙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上的迷雾,使会计信息能更加有效地为投资者的决策服务。
2、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有欺诈行为的各方,除了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民事责任,在经济上给予严厉制裁,不能使投机者“痛苦一阵子,舒服一辈子”。要继续完善有关经济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使法规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反应;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律规章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3、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或期权)制度,树立公司价值长期化与最大化的经营目标。
4、完善和执行退出上市公司的机制,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提高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当然,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一定会有个别上市公司因种种原因而逐渐衰败,我们不能奢望消除证券市场的这类非系统风险,但为了我们的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成长,必须警惕和防止这种非系统风险变为系统风险,从而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