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考核基层单位厂长(经理)的工作实绩,在“营业收入”会计科目下增设了“未实现营业收入”子目,对产品已销售而货款未回笼的经营业务进行考核。在实际运用中,该方法不仅未收到应有的效果,相反,却引起了会计核算的混乱,其主要表现在:
1、虚增资产,破坏企业资金的正常结构。在该方法下,会计核算时要增设“产成品——发出商品”科目,容易引起产成品虚增,从而导致企业的资产金额发生变动。其结果不仅造成企业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不准确,而且影响企业领导人的正确决策。
2、账账、账表、账物不符,相互间失去控制作用。设立“营业收入——未实现营业收入”科目后,导致企业产成品账户与实际库存、营业成本借方发生额与产成品贷方发生额、营业收入实际发生额与账面发生额不符,使企业账、证、表、实物之间的控制关系减弱。
3、企业资产的风险增大。一方面,企业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基数变小,形成的应收账款未结转成本,一旦发生坏账,其损失较大;另一方面,产品发出因未开票与对方企业未形成往来账项,如对方企业出现人员变动、企业改制或重组,容易造成死账。
4、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
近几年来,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为考核基层单位厂长(经理)的工作实绩,在“营业收入”会计科目下增设了“未实现营业收入”子目,对产品已销售而货款未回笼的经营业务进行考核。在实际运用中,该方法不仅未收到应有的效果,相反,却引起了会计核算的混乱,其主要表现在:
1、虚增资产,破坏企业资金的正常结构。在该方法下,会计核算时要增设“产成品——发出商品”科目,容易引起产成品虚增,从而导致企业的资产金额发生变动。其结果不仅造成企业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不准确,而且影响企业领导人的正确决策。
2、账账、账表、账物不符,相互间失去控制作用。设立“营业收入——未实现营业收入”科目后,导致企业产成品账户与实际库存、营业成本借方发生额与产成品贷方发生额、营业收入实际发生额与账面发生额不符,使企业账、证、表、实物之间的控制关系减弱。
3、企业资产的风险增大。一方面,企业期末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基数变小,形成的应收账款未结转成本,一旦发生坏账,其损失较大;另一方面,产品发出因未开票与对方企业未形成往来账项,如对方企业出现人员变动、企业改制或重组,容易造成死账。
4、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如果年内发生经济业务未能全部实现资金回笼,将导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出现余额,特别是形成长期应收账款的,会出现多个年度营业成本、营业收入,使当期收入和成本不能在当期实现与结清,违背了会计准则的要求。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建议企业应终止使用“未实现营业收入”科目。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