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核算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财政部在1995年制定了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它既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它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许多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成果作为新增资产“返还”给原投资单位,交付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从近年来本人从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践,发现个别会计业务的处理值得商榷。
问题一:现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有几个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中某个单项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可先行交付使用,年终建设单位办理财务决算时作“交付使用资产”处理;下年年初建设单位建立新账时将上年度的“交付使用资产”同“基建拨款”科目的“以前年度拨款”或“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冲销,这样处理确有不妥之处。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单项工程,建设期跨几个年度,每竣工交付一个冲销一个,也即“交付使用资产”与“基建拨款”或“待冲基建支出”冲销,到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时已无法直接从建设单位最后一年的会计账簿中了解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资产交付使用情况,也无法直接从建设单位最后一年的会计账簿中了解建设项...
为了正确地反映和核算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财政部在1995年制定了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它既不同于企业会计制度,也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它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许多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成果作为新增资产“返还”给原投资单位,交付给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从近年来本人从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践,发现个别会计业务的处理值得商榷。
问题一:现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凡有几个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中某个单项工程已竣工验收并已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可先行交付使用,年终建设单位办理财务决算时作“交付使用资产”处理;下年年初建设单位建立新账时将上年度的“交付使用资产”同“基建拨款”科目的“以前年度拨款”或“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冲销,这样处理确有不妥之处。一个建设项目如有几个单项工程,建设期跨几个年度,每竣工交付一个冲销一个,也即“交付使用资产”与“基建拨款”或“待冲基建支出”冲销,到建设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时已无法直接从建设单位最后一年的会计账簿中了解整个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资产交付使用情况,也无法直接从建设单位最后一年的会计账簿中了解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考核、分析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等。只有在每年年终办理建设单位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才能通过相关报表反映出来,会计核算的连续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体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本人认为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和会计处理必须作相应的调整。一是“基建拨款”科目取消“以前年度拨款”二级科目,其他二级科目原反映本年发生数的改为反映自项目开工至报告期止的累计发生数,即“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账拨款”、“本年器材转账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国债专项资金拨款”、“本年维护费拨款”、“本年其他拨款”、“本年交回结余资金”等等二级科目除“预收下年预算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外改为反映其累计发生数,同时将这些科目的“本年”两字去掉,改为“财政预算拨款”、“基建基金拨款”等等,通过年(期)末数减年初数计算出本年(期)的发生额。二是“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也相应改为反映自项目开工至报告期止的累计发生数,通过年(期)末数减年初数计算出本年(期)的发生额。这样处理后,可以直接从每年的会计账簿中了解建设项目从项目开工至报告期止的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对应关系的全貌,便于检查、考核、分析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及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
问题二: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后,作为建设单位会计,应该完成了“历史使命”,但现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只要建设项目有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未还清的,就必须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继续建账核算,每年年终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办理年度财务决算,直至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全部还清。这样处理势必造成将资产交付给原投资单位时,而将为形成资产发生的债务留给了建设单位。本人认为,这样处理有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应在交付资产的同时,将为形成资产而发生的债务一并移交给原投资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后,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即可封账,不必再建账核算。至于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到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时尚未还清的基建借款、应付工程款,应和资产一并移交原投资单位即资产使用单位,在资产使用单位的总账上一并反映。这样处理使资产使用单位的账目更全面、完整地反映其资金全貌。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