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地位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从而为财政部门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那么,财政部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处罚工作呢?笔者就此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机构、队伍及制度建设,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行政处罚工作涉及多种法律规范,处罚程序复杂,工作量大,财政部门现行的会计管理机制显然难以满足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在现行的会计管理机构基础上进行业务细分,下设专门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的业务组(科、股)。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工作队伍。执法人员必须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具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而且执法人员数量必须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要结合“三五”普法教育和《会计法》宣传、学习活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会计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责任...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地位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从而为财政部门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那么,财政部门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处罚工作呢?笔者就此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机构、队伍及制度建设,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行政处罚工作涉及多种法律规范,处罚程序复杂,工作量大,财政部门现行的会计管理机制显然难以满足行政处罚工作的需要。因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在现行的会计管理机构基础上进行业务细分,下设专门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的业务组(科、股)。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工作队伍。执法人员必须熟悉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同时具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持有行政执法证,而且执法人员数量必须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财政部门要结合“三五”普法教育和《会计法》宣传、学习活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以《会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详细的《会计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行政处罚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为全力做好行政处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强化宣传力度,就是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新《会计法》,做到家喻户晓,使大家都来关心、支持新《会计法》的施行。尤其要做好《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部分的宣传工作,在宣传中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主体地位相结合,明确单位负责人在违法会计行为中具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与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相结合,明确会计人员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要与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主体地位相结合,明确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和内容,了解财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与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权限内实施处罚的关系,从而为行政处罚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突出工作重点,就是行政处罚工作要以《会计法》立法宗旨为出发点,结合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抓一批违法情节恶劣、影响面广、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以体现行政处罚工作的力度,为贯彻实施《会计法》,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开好头、起好步。笔者认为,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重点应针对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账外设账,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四个方面展开。为此,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为行政处罚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对应予制裁的违法会计行为要依法处罚,不能蜻蜓点水,流于形式,从而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及时、有效。
三、认真贯彻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
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实体法的贯彻实施,也不能忽视程序法的贯彻实施,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贯彻实施的保证,程序上的违法一般会导致实体上执法的无效。这就要求财政部门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对违法会计行为既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处罚,同时还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实施处罚,二者紧密结合。可以说,是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关系到财政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同时也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原则,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1、遵循行政处罚的时效性;2、按照法定程序处罚;3、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处罚;4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及一事不再罚原则。
四、正确处理行政处罚工作与会计监督、管理工作的关系
行政处罚工作无疑是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惩治违法会计行为的一把“尚方宝剑”,但是行政处罚工作毕竟只是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防止出现“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现象。财政部门必须全面履行《会计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指导、帮助、督促各单位依法建账,搞好会计核算,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同时,通过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处罚,有效地促进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