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的《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对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把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写入《会计法》,是这次《会计法》修订后增加的一项新内容,这充分表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在整个会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见,每个单位都应当把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为自己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毫无疑问,财政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且还要走在其他单位的前列。
首先,从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使命来说,财政部门应当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排头兵”。《会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神圣使命,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又要管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其次,从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种类和数量来说,财政部门应当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排头兵”。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重要的宏观管理部门,管理财政资金是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资金种类多、数量大,财政部门既要保证其安全完整,又要及时提...
新的《会计法》第27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对各单位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问题作出的原则性规定。把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写入《会计法》,是这次《会计法》修订后增加的一项新内容,这充分表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在整个会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见,每个单位都应当把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作为自己的一项义不容辞的任务。毫无疑问,财政部门也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且还要走在其他单位的前列。
首先,从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使命来说,财政部门应当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排头兵”。《会计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这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一项神圣使命,它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又要管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其次,从财政部门管理的资金种类和数量来说,财政部门应当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排头兵”。财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重要的宏观管理部门,管理财政资金是它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财政资金种类多、数量大,财政部门既要保证其安全完整,又要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如果财政部门由于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造成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后果将非常严重,受到的将不只是财政部门内部的损失,而是人民的损失,国家的损失。所以,加强财政部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最后,从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现状来说,财政部门应当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的“排头兵”。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目前,地方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做法,有的甚至是全盘照搬。但由于上、下级财政部门在机构设置、人员素质与数量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别,因此,上级财政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一定完全适合下级财政部门,由此产生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疏漏,无疑会给一些不法分子打开方便之门,发生经济犯罪案件。这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还严重地败坏了财政部门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因此,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下级财政部门应制订出一套既能满足上级财政部门业务要求,又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且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