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5 作者: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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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造假账、报假数、出假表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纪律,预防经济犯罪,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截止2000年3月底,全省已有39个县(市)试行了会计委派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现以焦作市试点情况为例,说明我省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基本做法:
1998年初,焦作市在实行建账监管的基础上,开始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他们首先在所辖修武县、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进行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1999年5月,拟定了全市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步方案,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见》,成立了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焦作市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委派制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
(一)委派范围和委派对象
对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部分城镇集体骨干企业派驻财务总监。
(二)管理方式
1、对县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由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进行直...
为进一步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消除造假账、报假数、出假表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监督职能,维护财经纪律,预防经济犯罪,我省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截止2000年3月底,全省已有39个县(市)试行了会计委派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现以焦作市试点情况为例,说明我省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基本做法:
1998年初,焦作市在实行建账监管的基础上,开始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他们首先在所辖修武县、孟州市、博爱县、武陟县进行试点,并不断总结经验。1999年5月,拟定了全市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步方案,1999年6月,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见》,成立了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焦作市会计委派制实施办法》、《委派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委派制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
(一)委派范围和委派对象
对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部分城镇集体骨干企业派驻财务总监。
(二)管理方式
1、对县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会计、出纳,由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政府进行直接委派,实行“岗位定编,人员流动,择优录取,工资统管,持证上岗,奖优罚劣”的管理办法。现在市直已成立14个会计工作站派出120人负责全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2、对乡镇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零户统管”。即在单位的资金性质、管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取消各单位会计,实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各单位的会计业务。
3、对乡镇企业、村级会计工作实行“村(企)账乡监”。
4、所属地集中或邻近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委派”,纳入会计工作站管理。
5、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骨干企业,参照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制度,由政府派驻财务总监。
在上述几种管理方式中,对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以“集中委派”的管理方式为重点,尽可能地把受委派单位的会计工作纳入会计工作站。
同时,焦作市所辖的马村区,从本区实际出发,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将区属原有5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账户全部取消,在100多名会计人员中挑选出8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组建了财政局直接管理的会计工作站,直接负责原52个单位的会计核算和收支业务,并核定拨付各单位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各单位一律作为报账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委派会计的任职条件、来源和选拔程序
1、任职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敢于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持有《会计证》,具有初级以上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中专以上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委派为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主管会计的,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会计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
2、委派会计的来源:在受派单位现有会计人员或社会上的财会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公开选拔。
3、选拔任免程序:先进行委派会计任职资格考试;再由会计委派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合格者进行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考核,合格者授予委派会计任职资格证书;然后由领导小组在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派,确定其受派单位和工作岗位;最后对被委派人员办理有关会计交接手续和他们的工资、人事关系调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四)委派会计的地位和职权
1、地位: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受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和管理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服从受派单位的领导。
2、职权: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及时报告受派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参与受派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
(五)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1、委派会计的考核:分业务考核和单位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考核制,每年进行一次。
2、委派会计的奖惩: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年度考核成绩优秀者,及有重大贡献者给予表扬、表彰、增资、优先提拔等奖励;对工作失职、违法乱纪、串通作弊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扣减工资、取消委派资格、行政处分、调离会计岗位、开除公职、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二、初步成效
(一)促进了反腐败工作。委派制重点加强了会计监督,使委派会计地位相对独立,与工作单位的直接利益关系发生了变化,有利于单位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二)有效保护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了会计人员“站住顶不住,顶住站不住”的矛盾,消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明显增强,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落实到位。
(三)提高了会计工作质量。委派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委派会计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在制度建设和人员素质方面为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证。
(四)财政资金得以安全运行。委派会计后财政拨付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等由原来的跟踪管理变为全方位监控,资金的流向、流速、流效能够及时反馈,财政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运行状况,保证了资金的安全。
(五)为会计职业化、社会化打下基础。会计委派制建立了会计人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机制,同时,在会计人员的轮岗流动及工作标准上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使社会上具备任职条件的人员都可以选择从事委派会计工作,为会计走向职业化、社会化打下了基础。
(六)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在乡镇和行政村推行“零户统管”、“村账乡监”,增强了对农民负担征收的透明度,规范了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了支出监管,广大农民对其合理负担有了“明白卡”,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三、问题及建议
(一)要着力解决好目前管理机构与其所承担的会计委派制重担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会计委派制提供组织基础。实行委派制后,会计管理的格局发生了变化,对会计的管理由“分散型”变为“紧密型”,与会计人员的业务关系由“业务指导”变为“业务领导”。从我省的试行情况看,目前的会计管理机构尚不能适应这种转变的要求,工作压力较大,管理基础也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大会计监督和管理的力度,积极推进会计委派制,建议成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行政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局,并内设人事管理、后续教育、业务督导等机构以切实履行会计管理的行政职能。
(二)要正确处理好会计委派与其他经济改革的关系,为会计委派制创造良好环境。在实行会计委派制这一改革措施时,必须注意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重视研究这一会计改革与经济、财政、税务、审计、组织人事和委派单位六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并进行积极的协调,以改革促进发展。
(三)研究解决会计委派制工作中会计执法主体、违法责任、刑事处罚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
1、关于执法主体问题。《会计法》规定由财政部门主管会计工作,对此应进一步具体化,成立专门的隶属于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机构及执法主体——会计管理局,代表国家专司各类会计的管理工作。2、关于法律责任问题。在行政责任的承担主体上,《会计法》第42条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明确为“受委派负责人”和“受委派单位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双重主体,具体要看谁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起了领导、组织、决策作用,谁就要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理顺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纠纷协调问题。
(四)妥善处理委派会计人员工资福利不平衡问题,确保委派会计人员思想稳定。对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住房、医疗等的资金来源和发送渠道要妥善处理并制度化,以解除委派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建议按照“谁用人、谁拿钱”的原则筹集工资,原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参加委派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工资拨付委派会计工资基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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