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笔者在涉外税收调查中发现,外资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转贷资金业务逃避营业税的问题非常严重。对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
1.尽快制定反避税条款,阻止营业税的流失和利润向境外转移;2.明确自有资金的标准和用途,堵塞将自有资金存入联行或同业,贷款所需资金则从联行或同业拆入借以逃避营业税的漏洞;3.明确转贷业务中拆入资金的利率标准;4.明确转贷成本在应税营业额和免税营业额间的划分方法,避免外资银行自有资金用于免税业务放贷,转贷资金用于应税业务放贷,借以逃避营业税现象的再发生。 责任编辑 温彦君
最近,笔者在涉外税收调查中发现,外资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和转贷资金业务逃避营业税的问题非常严重。对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
1.尽快制定反避税条款,阻止营业税的流失和利润向境外转移;2.明确自有资金的标准和用途,堵塞将自有资金存入联行或同业,贷款所需资金则从联行或同业拆入借以逃避营业税的漏洞;3.明确转贷业务中拆入资金的利率标准;4.明确转贷成本在应税营业额和免税营业额间的划分方法,避免外资银行自有资金用于免税业务放贷,转贷资金用于应税业务放贷,借以逃避营业税现象的再发生。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