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财政部于1999年12月27日发布了财税字〔1999〕299号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本刊记者)[短讯]不久前,全国大中型建材企业财务管理高级研讨班在京结束。与会代表就当前形势下,建材企业如何改革脱困、扭亏增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进行了广泛交流。大会还特邀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有关领导以及国内“债转股”第一家试点企业北京水泥厂有关人士作了专题报告。(本刊记者)
为了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财政部于1999年12月27日发布了财税字〔1999〕299号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本刊记者)[短讯]不久前,全国大中型建材企业财务管理高级研讨班在京结束。与会代表就当前形势下,建材企业如何改革脱困、扭亏增盈、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进行了广泛交流。大会还特邀国家经贸委、国家建材局有关领导以及国内“债转股”第一家试点企业北京水泥厂有关人士作了专题报告。(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