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对现金流量表正表的编制列举了“公式法”、“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因“公式法”采用了单式记账法原理,故本文仅探讨“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复合调整分录的编制原理。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采用现金收付实现制,而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如何完成由权责发生制到现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难点所在。由权责发生制转换为收付实现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按权责发生制确定本期的收入(费用),包括现金流入(出)和非现金流入(出)两部分,其转换的基本原理是收入(费用)总额剔除非现金流入(出)部分金额,倒挤出收入(费用)中的现金流入(出)部分金额。另一种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属于本期收入(费用)的现金流入(出)金额,包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属于前期的收入(费用)和后期的收入(费用)而产生的两部分现金流入(出)金额。其转换方法较为简单。
现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填列为例,说明如何完成由权责发生制到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第一种情形,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销售商品的基本会计分录为(增值税暂从略):...
一、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指南》对现金流量表正表的编制列举了“公式法”、“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因“公式法”采用了单式记账法原理,故本文仅探讨“工作底稿法”和“T型账户法”复合调整分录的编制原理。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采用现金收付实现制,而企业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如何完成由权责发生制到现金收付实现制的转换,是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难点所在。由权责发生制转换为收付实现制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按权责发生制确定本期的收入(费用),包括现金流入(出)和非现金流入(出)两部分,其转换的基本原理是收入(费用)总额剔除非现金流入(出)部分金额,倒挤出收入(费用)中的现金流入(出)部分金额。另一种是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属于本期收入(费用)的现金流入(出)金额,包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属于前期的收入(费用)和后期的收入(费用)而产生的两部分现金流入(出)金额。其转换方法较为简单。
现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填列为例,说明如何完成由权责发生制到收付实现制的转换。
第一种情形,按权责发生制核算销售商品的基本会计分录为(增值税暂从略):
借: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非现金科目(如:“应收账款”,净增加额)
只要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金额减去借方非现金科目金额,即可求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来。
第二种情形,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如本期收到的现金为前期实现的销售收入或预收后期的销货款,按收付实现制直接确认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会计分录举例如下:
借: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贷:应收票据(净减少额,应剔除增值税因素)
预收账款(净增加额,增值税不予估计)
将上述两笔会计分录合并在一起,并考虑将增值税因素剔除,则综合的调整分录为:
借: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倒挤数)
应收账款——货款(净增加额)——增值税(净增加额)
应收票据——货款(净减少额,剔除增值税)
预收账款(净增加额,增值税不予估计)
应交税金(与“应收账款”中增值税部分对冲,为“主营业务收入”中非现金流入部分对立的增值税额)
上述综合调整分录采用的是“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原理,以其贷方科目金额之和减去借方非现金科目金额之和,从而倒挤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即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金额。若求某项目现金流出金额,其原理和做法如上所述类同,只不过费用类科目与现金、应(预)付款项和其他非现金科目相对应,此不赘述。
二、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原理
间接法是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支出以及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并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一种编制方法。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第二部分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要求采用间接法编制。那么,为什么以净利润为起算点加减不涉及现金收支项目可以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呢?本文从公式上试解间接法编制的理论基础。公式推导如下:
公式1,收入-费用=利润
因所得税属于费用,故得公式2,收入-费用=净利润
将“收入”、“费用”、“净利润”均按涉及现金与不涉及现金两部分进行分解,得出:公式3,
因此,净利润现金部分=现金“收入”-现金“费用”,净利润非现金部分=非现金“收入”-非现金“费用”
又因,净利润现金部分=全部净利润-净利润非现金部分
故得公式4,净利润现金部分=净利润-(非现金“收入”-非现金“费用”)
将公式4去括号,得公式5,净利润现金部分=净利润+非现金“费用”-非现金“收入”
因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补充资料列示的均为加法,故(净利润)应减“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变为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又因与增值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没有包括在净利润中,但属于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故实际公式(公式6)应为:
净利润+非现金“费用”—非现金“收入”+增值税增加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正数为现金流入净额,负数为现金流出净额)
需要指出的是以净利润为起算点,加计的不涉及现金流出的费用项目中包括投资和筹资活动项目,这是因为这些项目影响了净利润,加计这些项目的目的是消除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计算的影响。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