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退货。这种情况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并且对企业的当期损益有很大影响。因此,正确计算销售退回应冲减的收入、成本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只须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如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定收入之后,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折扣或折让的,应在当月一并调整。同时,《收入》准则又对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销售退回产品成本的确定规定了两种方法:
1.本月退回的商品,如本月有同种或同类商品销售的,销售退回商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出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退回商品成本的确定,可以按照退回月份销售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计算确定,然后从本月销售成本中扣除。
对于上述两种计算销售退回产品成本的方法,笔者以为在使用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方法1....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退货。这种情况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时有发生,并且对企业的当期损益有很大影响。因此,正确计算销售退回应冲减的收入、成本有着重要的意义。
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如果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只须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即可;如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确定收入之后,不论是当年销售的,还是以前年度销售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折扣或折让的,应在当月一并调整。同时,《收入》准则又对以前月份或以前年度销售退回产品成本的确定规定了两种方法:
1.本月退回的商品,如本月有同种或同类商品销售的,销售退回商品,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出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2.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退回商品成本的确定,可以按照退回月份销售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计算确定,然后从本月销售成本中扣除。
对于上述两种计算销售退回产品成本的方法,笔者以为在使用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方法1.只适用于销售退回的产品从其销售开始至销售退回这段时间,其单价及单位销售成本均没有发生变动,或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的变动金额是一致的情况,否则,当该产品的价格和单位销售成本发生变动时,会影响当期损益。实际上,企业产品的价格及成本总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的,固定不变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所以,该种方法的适用性非常有限。
方法2.按照销售退回月份销售的同种或同类商品的实际销售成本计算结转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它不仅不符合客观性原则,而且当销售该产品月份的销售毛利率高于销售退回月份的销售毛利率时,会虚增利润,也不符合会计稳健原则。下面笔者举例说明按《收入》准则规定计算与按以销售月份的单价和单位销售成本计算销售退回产品成本的区别。
例1:某工业生产企业,1998年4月份销售甲产品10件,单位售价14元,单位成本10元。该批产品1999年4月份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货款已退回。该企业1999年4月份销售甲产品150件,单价14元,单位成本11元。该批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假如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退回应退的增值税,已取得有关证明。按照《收入》准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3.8
贷:银行存款 163.8
同时,对于本月份销售的甲产品确认收入,应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2457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57
(b)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计算退回的产品销售成本:
(1)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产品销售数量,则1999年4月份实际销售甲产品的数量=150-10=140(件)
1999年4月份的实际销售成本=140×11=1540(元)
结转4月份的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40
贷:库存商品 1540
(2)单独计算本月退回的成本(退回产品的销售成本按照退回月份的成本计算),1999年4月份甲产品的实际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50
贷:库存商品 1650
同时冲减1999年4月份退回产品的成本
借:库存商品 11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10
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产品销售成本结果相同,都是1540元。
(c)4月份销售毛利=(2100-140)-(1650-110)=420(元)
例2:如果1999年,甲产品的单位售价由原来的14元降至12元,单位成本仍为11元(资料同上)。
若以销售该月商品发生的实际单价及单位成本计算销售退回产品的成本,则应作如下分录:
(a)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1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3.8
银行存款 163.8
同时,对4月份销售甲产品的收入予以确认
借:应收账款 2106
主营业务收入 18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销项税额) 306
(b)结转1999年4月份的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1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
借:主管业务成本 1650
贷:库存商品 1650
(c)计算1999年4月份的销售毛利=(1800-140)-(1650-100)=110(元)
计算结果与前者相比,毛利减少310元,其中售价影响300元,成本影响10元。
通过上述计算不难发现,对销售退回的商品成本按照销售月份该商品的单价和单位成本计算既合情理,也便于理解和操作,尤其在物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法可以避免虚增利润,更符合会计稳健原则。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