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建立单位违纪事项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对单位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要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填写“违纪事项报告卡”,并及时报送会计管理局。
二、建立会计人员违章登记制度。会计管理局每季对委派会计进行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维护财经纪律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委派会计人员不按会计制度“行事”的会计事项要填写“会计人员违章记录簿”,记入会计人员个人档案,同时在《会计证》年检时要记录在案。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章”或隐瞒、截留国家税费和预算外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吊销会计证,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三、实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将全年财务收支预决算公布于众,并在预算执行中坚持财务收入每季一公开,公开内容尽可能量化、细化;同时,对一些重大的财务收支项目要阶段性公开,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疑点等收支项目要专项公开,并要求在每次公开前将公开内容报送单位领导和会计管理局。
(蔡江泽)
一、建立单位违纪事项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对单位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得受理,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要制止和纠正,对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填写“违纪事项报告卡”,并及时报送会计管理局。
二、建立会计人员违章登记制度。会计管理局每季对委派会计进行一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维护财经纪律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委派会计人员不按会计制度“行事”的会计事项要填写“会计人员违章记录簿”,记入会计人员个人档案,同时在《会计证》年检时要记录在案。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章”或隐瞒、截留国家税费和预算外收入达1万元以上的,吊销会计证,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三、实行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各单位要将全年财务收支预决算公布于众,并在预算执行中坚持财务收入每季一公开,公开内容尽可能量化、细化;同时,对一些重大的财务收支项目要阶段性公开,对干部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疑点等收支项目要专项公开,并要求在每次公开前将公开内容报送单位领导和会计管理局。
(蔡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