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仍和原会计制度一样,按原值进行核算。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这种核算方法,会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出现不实。一方面,事业单位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以修购基金的名义提取,存入专用基金中,增加了净资产,但另一方面却仍将“固定基金”以原值反映。既然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其次,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仍和原会计制度一样,按原值进行核算。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这种核算方法,会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出现不实。一方面,事业单位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以修购基金的名义提取,存入专用基金中,增加了净资产,但另一方面却仍将“固定基金”以原值反映。既然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其次,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事业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同时,这种核算方法也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事业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
因此,笔者建议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作部分改进,即:在提取“修购基金”增加净资产的同时,按相同的金额借记“固定基金”减少净资产,并增加“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抵减科目。对修购基金的计提也可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制定不同的计提基数或计提比例,如对经营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或能够以收抵支的事业单位,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作为计提基数,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进行计提和核算。
责任编辑 温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