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出口造成的压力,愈来愈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赴海外投资。截至去年底,我国企业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00多家海外企业,投资总额超过60亿美元。海外投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国家风险(country risk)是一类经常发生的、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风险。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就成为海外投资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何谓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因东道国政治环境的变化,由东道国政治活动所产生的、对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包括革命、战争、政变、政治制度改革和其它政治动荡,也包括政策变更、价格控制、贸易限制、外汇管制、征用、收益汇出障碍以及公共服务提供不充分等。
例如,加拿大在1980年突然改变了欢迎外国投资者在其石油部门投资的传统政策,实施了一项旨在将外国在该部门的投资比重从75%下降到50%的新能源政策;又如80年代初,美国里根政府与利比亚关系恶化,要求美国公司从利比亚撤出等等。
国家风险可以分为三类:
(1)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因东道国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丧失,如征用、没收和国有化等,还包括东道国政策变化、国家间冲突以及政治不稳定...
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出口造成的压力,愈来愈多的国内企业开始赴海外投资。截至去年底,我国企业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6000多家海外企业,投资总额超过60亿美元。海外投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国家风险(country risk)是一类经常发生的、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风险。如何防范这类风险,就成为海外投资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何谓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因东道国政治环境的变化,由东道国政治活动所产生的、对海外直接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具体来说,包括革命、战争、政变、政治制度改革和其它政治动荡,也包括政策变更、价格控制、贸易限制、外汇管制、征用、收益汇出障碍以及公共服务提供不充分等。
例如,加拿大在1980年突然改变了欢迎外国投资者在其石油部门投资的传统政策,实施了一项旨在将外国在该部门的投资比重从75%下降到50%的新能源政策;又如80年代初,美国里根政府与利比亚关系恶化,要求美国公司从利比亚撤出等等。
国家风险可以分为三类:
(1)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因东道国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丧失,如征用、没收和国有化等,还包括东道国政策变化、国家间冲突以及政治不稳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
(2)转移风险(transfer risk)——对利润汇出、资本撤回以及外汇兑换实施的限制;
(3)灾害风险(calamity risk)——战争、革命等导致的财产损失。
国家风险可以通过一组指标来评估。例如,《欧洲货币》(Euromoney)杂志对国家风险的评级采用的方法是,向许多不同领域的专家做咨询调查,征求他们对每一国家就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观点,通过对三类指数的加权平均,判断国家风险的大小。这三类指标是“分析指标”、“信贷指标”和“市场指标”,它们在国家风险中的权数分别为40%、20%和40%。
对于一个海外投资项目来说,光有上面的评估是不够的,还必须就该投资项目可能承受的国家风险进行进一步的评判。例如,东道国产业政策是否对己有利、有无限制,本企业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份额是否会遭排挤,是否具有垄断地位,是否影响到所在国的国际收支平衡,等等。
目前,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主要有两种,一是向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投资。例如,小天鹅公司在美创办的高科技企业美加技术开发中心,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在澳大利亚建立的波特兰炼铝厂、在加拿大设立的塞尔加纸浆厂等。这类投资大多具有“窗口”性质,但也有一些大型项目。二是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尤其是向新兴市场国家如中东(尤其是海湾国家)、非洲(尤其是南非)、南美、拉美、中亚、东南亚等地区的投资。
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国家风险的主要形式是政治风险,即国与国之间关系恶化、发达国家政府更迭、政策出现不利变化。一般来说,由于发达国家在外汇制度、外商投资管理方面限制较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转移风险,如美国曾对伊朗实施资金冻结。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国家风险有可能多种形式并存,例如,有些国家政局不稳、社会经济出现动荡、外国投资的经营就会受到影响,严重时还可能存在财产损失(即灾害风险)、征用、没收等。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金融体制脆弱、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上资金匮乏、外汇紧缺,因此转移风险甚为突出。
二、国家风险的管理
管理国家风险可以从“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方面着手。
1.事先控制
国家风险事先控制的几种方法是:回避、投保、达成特许协定、进行特殊的投资安排等。
当考虑国家风险因素后,一个投资项目的评估结果就有可能从盈利转变为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策略是放弃该项目,也即回避。然而,有些项目虽然评估结果不佳,但出于其他目的,譬如“保车丢卒”,或“投石问路”,则有可能愿意承担较大的国家风险。这时,对风险的控制就特别强调其它预先控制措施,投保即是其中之一。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本国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了国家风险保险,如美国政府通过海外私人投资公司(CPIC)为美国的投资者提供国家风险保险。投保范围主要从“禁兑风险(即货币不可兑换)”、“征用风险”、“战乱风险”到“营业中断风险”等,这样,其本国公司在海外的投资就获得了更多的安全保证。我国目前尚未有此险种,但是,通过投保财产保险,也可以保护海外资产,使灾害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在投资之前,如果有条件,还可以通过与东道国政府谈判,就其投资项目可以享受的一些保护性政策,以特许协定的方式确定下来。例如,对一些东道国优先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水利以及高科技等行业进行大规模投资时,我国企业应尽力与东道国政府达成防止资金冻结等方面的书面协定。
此外,计划和准备投资时,还可以对项目的各个重要方面做一些富有远见的安排,以对付将来万一发生的国家风险。这些安排包括:控制原材料供应和销售市场,以债权投资代替股权投资,采用联接贷款、背对背贷款一类的特殊融资方式,等等。
2.事中控制
在投资之后,海外企业对所在国的国家风险应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当出现社会经济动荡、资金被冻结等征兆时,公司应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将资金从该国撤出,如:(1)采用高比例的股利分配政策,或有意识地向当地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2)在控制原材料和市场的情况下,采用高进低出的手法,通过转移价格将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出去;(3)利用前期安排的特殊融资方式,要求子公司及早偿还本金和利息。
当然,在海外投资之后,还应注意发展与当地的关系,寻求当地的利益相关者。这些潜在的受益人可能是消费者、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当地的雇员、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当地的合营伙伴等。发展与当地关系是一种积极的做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东道国对外国企业进行限制或征用,就必须考虑与该企业相关的那些本国受益者的利益。
3.事后控制
在国家风险到来之际,海外企业对此也不能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而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阻遏其发生在本公司身上。例如,向东道国政府游说、谈判、提出赔偿要求,通过“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一类的国际机构协商、调解、仲裁等。
对于东道国限制资金汇出的资金冻结,则可以:(1)通过联接贷款、背对背贷款等方式将“冻结”资金“激活”。譬如,我国某公司在A国的投资被冻结,通过设在A国的某跨国银行,将A国子公司存入的资金再转贷给在中国本土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冻结的资金就被充分利用上了。(2)在当地建立服务于整个公司的研究开发之类的机构,以冻结的货币现金支付其经费。(3)采用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方式,即子公司动用当地货币资金购买当地的一些产品,然后向母公司交换实际价值较低的其他商品,将子公司的一部分冻结资金以隐蔽的方式转移出来。(4)当这些办法都不能奏效时,我国海外企业就应考虑在当地进行再投资,以确保这部分资金的实际价值不会因当地货币贬值而遭到侵蚀。如果预计资金冻结只是暂时的,就应该选择一些短期投资工具,如当地的企业债券、国库券、定期存单等;如果预计时间较长,则可以选择诸如扩大现有的生产规模,兴办新的生产投资项目,收购濒临破产的企业,购置当地的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使海外投资保值、增值。
责任编辑 刘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