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孙雅川 (作者工作单位:北京商贸学校)
[大]
[中]
[小]
摘要:
新中国建立后,50年来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变革,都是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变与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要想制定出适应性很强的诸种会计管理法则,势必要求作为制定依据的会计理论与方法,能够符合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性。否则,难免会在客观实践中出现问题与产生矛盾。可以说,会计准则与制度是和会计理论与方法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而我国50年来制定的各项会计制度、条例、法规、准则等所依据的会计理论与方法,笔者认为,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借鉴为主、完善为辅”的变革道路,缺乏独自创新的会计理论与方法。虽然总的说来,这条路子为解决我国各个时期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多的成绩,但也难免会产生一些曲折与坎坷。下面就以会计上主要的会计核算对象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为例,来说明我国借鉴与完善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艰难变革过程。
一、五六十年代,我国会计主要借鉴了当时国外会计因受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影响而提出的会计核算对象为经济活动的平衡性。于是我国会计界经过联系实际提出会计核算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平衡理论,并列出“资金占...
新中国建立后,50年来我国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变革,都是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变与对外经济开放的需要而展开的。也就是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要想制定出适应性很强的诸种会计管理法则,势必要求作为制定依据的会计理论与方法,能够符合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性。否则,难免会在客观实践中出现问题与产生矛盾。可以说,会计准则与制度是和会计理论与方法互为表里、相辅相成的。
而我国50年来制定的各项会计制度、条例、法规、准则等所依据的会计理论与方法,笔者认为,基本上走的是一条“借鉴为主、完善为辅”的变革道路,缺乏独自创新的会计理论与方法。虽然总的说来,这条路子为解决我国各个时期社会主义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发展变化的需要,还是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多的成绩,但也难免会产生一些曲折与坎坷。下面就以会计上主要的会计核算对象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为例,来说明我国借鉴与完善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艰难变革过程。
一、五六十年代,我国会计主要借鉴了当时国外会计因受资产负债表平衡关系影响而提出的会计核算对象为经济活动的平衡性。于是我国会计界经过联系实际提出会计核算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平衡理论,并列出“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平衡式,作为复式记账的理论根据。从而派生出反映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资金运动过程的各种平衡式,如“资金占用+支出=资金来源+收入”、“资金占用-资金来源=收入-支出”、“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资金结存类”等等。相应地各行业在会计科目账户分类上与会计报表项目填制上,也都联系与贯彻了有关资金平衡式的资金内容性质与分类体系。与此同时,在反映资金运动的复式记账法上,继续沿用了我国在本世纪初借鉴日本的借贷记账法与中国传统的收付记账法。后来从1966年起,在全国商业部系统内实行了1964年参考设计、1965年经过试点的增减记账法,当时变革推行增减记账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加强党对会计核算工作的领导与监督,便于群众参加管理,参加核算,民主理财。使领导和群众能够通过会计凭证、账目和报表,来了解、审查、监督和指导企业的经济活动。”经过会计实践,增减记账法虽对加深认识与研究复式记账的理论与方法,有过很大的启示与帮助,从而人们难以否定它的历史学术价值,但终因其理论与方法尚不很完善,所以未能全面取代其他记账方法。因此,我国会计在50年内,就有27年(1966~1993年)是处在借贷、收付、增减三种记账方法并存的局面之中。而借贷、收付两记账法,却并存了47年之久。直到1998年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国会计的复式记账方法,才完全统一到借贷记账法上来。单就统一记账方法这一点来说,上述变革可以说是我国会计事业上的一大进步。
二、八九十年代,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扩大对外开放,为了与国际惯例靠拢,我国在制定会计管理法则上,基本上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蓝本。所以我国这时所借鉴的会计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就是国际会计准则所依据的理论与方法。而国际会计理论与方法因受“现代产权经济”思潮的影响,认为会计核算对象已变为“产权”或“权益”了,于是将运用已久的资金平衡式“资产=负债+资本”更改为“资产=负债+权益”,并保留了“收入-费用=利润”平衡式。我国会计基础理论与方法的变革,就是借鉴与完善了以上两个平衡式,如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事业单位的:“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行政单位的:“收入=负债+基金”、“资产+支出=负债+收入+净资产”。以上这些平衡式的形式与内容,既可分别作为企业、事业及行政单位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与方法依据,又可分别作为其会计准则中的会计客体要素,同样还能联系到各行业会计科目账户的分类体系。这种借鉴与完善出来的会计核算对象基础理论与方法,虽然变革了五六十年代的资金运动平衡理论与方法,但是仍能解决各单位核算经济活动及经济关系的需要。由此便可说明,在会计核算对象的平衡式中,所确定的各项资金内容性质概念,无论如何称谓,而在解释概念内涵时,都脱离不了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的客观内容。如企业平衡式中的“所有者权益”概念,虽然没有明确地显示出客观经济中存在的“资本”与“利润”要素,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阐释所有者权益时,其中仍然包括着资本性质的“投入资本、资本公积”与利润性质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因而企业据此进行会计核算,就不会影响企业对资金内容性质的划分。这就如同各种复式记账法的记账符号一样,不管确定的是否科学,但都能用来标志资产类与负债类经济内容的增减与平衡变动,而且都不能脱离“两类资金的同增、同减与一类资金的有增有减”客观经济活动规律。
由以上两个时期借鉴与完善的会计核算对象基础理论与方法,都能够解决我国经济管理上的需要可以说明,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中主要经济因素及其增减变动联系,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这些客观经济要素的运动规律,正是我们会计核算所要管理的客观经济对象。因此,笔者认为在同一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中的客观经济对象,其经济活动的内容与性质也应该是同一的,不管是属于经济组织的企事业单位,还是属于非经济组织的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甚至是财产具有可管理规模的私人家庭,它们的财产只要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其有关财产的经济内容性质就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它们所具有的有关财产内容,都可以编列出平衡的资产负债表来。而编制资产负债表就需要依据一个富有理论与方法性质的平衡式,平衡式中的经济项目内容,仍应从以上已有的诸多资金平衡式中去借鉴与完善。
经笔者研究,认为会计核算对象的基础理论与方法平衡式可列为:“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末资本(基金)+期末利润(盈余)+(本期盈亏性收入-本期盈亏性支出)”,这样,就将任一会计主体所核算的全部经济客体要素融汇贯通在一个“综合平衡式”内了,改变了过去动、静态两平衡式的分离现象,并显示出一般资金来源渠道的三种性质,故可通用于中外一切所有制的多种行业与个人会计核算。其所以具有这样的广泛性,是因为它所反映的是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中客观存在的普遍性运动规律,既体现出资产收入与支出的有偿性与无偿性区别;又反映出权债性收支与盈亏性收支的划分和转化。而且概念的概括性还很强,既表明了“资本”与“基金”的经济性质相同,又表明了“利润”与“盈余”的经济性质相同,所以它是一个具有充分科学性与实践性能够广泛使用的综合平衡式。当一个会计主体运用它时,只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需要,择取其中有关性质的分类概念,并对其概念内涵加以阐释与说明就可以了。
另外,这个综合平衡式经过分析,它还是我国17世纪初复式会计龙门账合龙门平衡式“进-缴=存-该”的继承与发展。合龙门平衡式经过移项,可列为:“存=该+(进-缴)”,再经补充说明可列为:“期末存项=期末该项+(本期进项-本期缴项)”,其中各项概念所涵的资金内容性质是与综合平衡式一致的,只不过综合平衡式中的“负债、资本、利润”三项合称为“该项”一项而已;其余“资产”相当于“存项”;“盈亏性收入”相当于“进项”;“盈亏性支出”相当于“缴项”。但是,我国的会计基础理论与方法,有史以来,就没有走过继承与发展的创新道路,而是沿着借鉴与完善的道路蹒跚前进。
从50年来我国对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借鉴与完善中,我们可以看出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借鉴必须根据具体国情来完善,避免照抄照搬。不但对于所依据的会计理论与方法要这样看待,而且对于所制定的各种会计准则与制度也要这样看待,否则,就难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种行业组织。如财政部陆续颁布的8项具体会计准则,目前“除了现金流量表和债务重组外,其余的会计准则暂在上市公司执行,就是考虑了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条件还不成熟,会计信息使用者还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由此可见,“具体会计准则”是按照社会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不断发生的经济事项和管理事项而立项制定呢?还是按照各行业组织的特殊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及其管理内容而制定呢?实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何况具体会计准则中往往涉及到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如经常随着变化而修改,也并非易事。二、借鉴与完善出具有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会计基础理论与基本方法是至关重要的。真正富有科学性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它们是客观经济规律的正确反映,具有“联系实践、理性扼要、逻辑严密、可重复用”等特点。我国近年来在借鉴与完善、制定与施行某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方面,之所以感到艰难与棘手,很大程度上在于缺乏一个具有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基础理论体系框架,这个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了。所以笔者对此提出有关会计核算对象基础理论与方法的综合平衡式,以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但在探讨中,切莫受学术研究中的“不可知论”所干扰,因为不可知论者认为科研成果能否成立与应用,不在于它必然的科学性与实用性,而在于它偶然的机遇性。对此不可不防。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电话:010-88227114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