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刘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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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必要性
继续教育,又称“终身教育”、“回归教育”、“更新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的教育。它是伴随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过自发到有组织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最早出现于上世纪末,广泛形成于本世纪40年代,如今,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大规模新型教育活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全球性的继续教育工程。各国尤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非常重视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我国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对较晚,但发展较快,改革开放20年来,基本上形成了有规划、有制度、有组织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体系。199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底人事部颁发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此后,许多地区、部门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
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
一、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必要性
继续教育,又称“终身教育”、“回归教育”、“更新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知识、技能的更新和补充,以拓展和提高其创造、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其知识结构的教育。它是伴随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经过自发到有组织的演变过程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最早出现于上世纪末,广泛形成于本世纪40年代,如今,已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大规模新型教育活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全球性的继续教育工程。各国尤其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非常重视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我国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对较晚,但发展较快,改革开放20年来,基本上形成了有规划、有制度、有组织的工作体系和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体系。199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年底人事部颁发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导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此后,许多地区、部门也陆续出台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
会计人员是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归根结底,是要不断提高会计人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需要的素质,“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随着21世纪一天天临近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类知识更新周期将以前所未有的步伐加快。在这种环境下,作为国际“商业语言”和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晴雨表”的会计,也必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革。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现有会计人员1200万人(1994年统计),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从学历结构上看,国有单位和县以上大集体单位的会计人员中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为47.07%,其中具备本科学历的占2.32%,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更是凤毛麟角,只占0.07%。仍有不少会计人员是通过传统式的“师傅带徒弟”走上会计工作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实状况表明,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远远不能适应新世纪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需要不断进行继续教育。
知识更新周期缩短、知识老化加快,也给我国高等院校培养会计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教育部公布的数字,我国现有的1032所高校中,已有488所设有会计专业,在校生达58万之多,占总数十分之一强。学校教育虽系统、正规,但所学知识毕竟有限,据专家测算,一个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在校所获知识只占所须掌握知识的10%左右,而其余90%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补充。这就要求高校教育要逐步向以素质教育为主,不再局限于学历教育,同时也说明,即便高校毕业生,也仍有必要接受持续不断的终身教育。
随着政府机构精简、企业减员增效等的开展和深入,一些人员将面临下岗再就业问题,也有许多人员将转岗从事会计工作。更新下岗人员的会计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并对转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开发他们的创业、创新潜能,既使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更具必要性,也是其面临的又一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二、《暂行规定》—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基于以上考虑,财政部在经过数年的国内外调查研究论证后,于1998年1月以财会字4号文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这是我国第一次以规章的形式从制度上明确规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管理体制、教育内容、培训时间、检查与考核等,标志着我国面向21世纪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的全面启动。
1.管理体制。根据《暂行规定》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财政部是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办法;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或培训大纲;组织编写或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资料;组织全国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指导、检查各地继续教育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对于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目前的会计证管理模式,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归口管理所辖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岗位调动、人才流动等原因,造成跨地区、跨部门工作的,必须先更换当地会计证,接受当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管理。
2.对象与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在职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换句话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一要在岗,二要有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分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大体上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中级、初级相对应。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界定在已取得或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界定在已取得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界定在已取得或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员、助理会计师等,以及具备相当水平的其他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中、初三级,只是原则性划分,其实质是要不断提高素质和技能,因此,不是一成不变的,所接受继续教育的内容、程度也不是一定要拉出档次,只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各有侧重。
3.培训学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种方式。培训方式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直接组织的或批准认可的培训。自学方式有部门或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承担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参加上一级别会计资格考试等形式。中、高级会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和自学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和自学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年度内完成,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或病假超过6个月,或生育等,要由本人申请,单位加以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顺延。
4.培训内容。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学以致用,这是继续教育的一个突出特点和核心所在。继续教育内容必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兼顾长远发展,真正做到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水平。为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财政部成立了“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了全国第一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企业会计准则及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讲解》,作为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已累计进行“新准则”、“新制度”培训近200万人次。此外,还组织开展了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等。新的《会计法》颁布在即,这也是今后一段时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个重点,每一位会计人员都要学习《会计法》,掌握《会计法》,贯彻《会计法》。
5.培训单位。继续教育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培训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师资力量,因此,必须对培训单位进行严格管理。《暂行规定》对培训单位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首先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后,才能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申请的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场所、设施、师资队伍、管理力量。收费要经过当地财政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加价。由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尚处于试行阶段,不宜过量审批培训单位,特别是对一些个人或民间办学的,更应谨慎从事。各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办班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定期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考核与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每一位会计人员从1998年7月1日起,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接受继续教育,且主管部门督促无效的,要给以必要的处罚。年度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如无正当理由,予以警告;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取消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受处罚的会计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会计证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等。
三、面对新世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再过100多天,人类就要迈入21世纪。如何面对新世纪、新形势带给会计人员的新机遇和新挑战,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信息时代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出的要求和希望,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良好的社会氛围,是顺利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基础。会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同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也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暂行规定》及其要求,宣传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认同,借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取得群众的关心和帮助。要加大向广大会计人员宣传的力度,使他们真正理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意义,激发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热情,树立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工学矛盾”为“工学相长”。总之,通过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促进育人、选人、用人一体化机制的建立。
第二,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法规。建章立制,依法管理,是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发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业的根本性保障。目前,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还必须进一步调查研究,尽快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要把规划、培训、考核、使用等继续教育诸环节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对目前各地在试行阶段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如开展各种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建立进修制度、考核制度,以及自学指导和评价制度等,都要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逐步做到制度化、规章化。
第三,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管理实施体系,以保持它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目前,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机构改革,其会计管理机构的人员、职能也势必受到调整。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和我国的国情考虑,会计管理工作将会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队伍也将进一步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有专人专职管理。同时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强宏观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知识结构,保持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四,不断改革、完善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继续教育的方式应该不拘一格,既要运用传统的面授、函授、研讨会、讲座、参观访问等方法,也要积极研究探讨和充分利用声、光、电等现代化手段,不断完善和发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方法。要借助信息网络和多媒体技术,拓展继续教育的开放性、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快捷、便利和高效的学习条件。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层实施,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电视台、电台、学术团体的积极性和优势,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培训基地网、社会办学网和远程教育网。继续教育内容要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在会计人员急需的知识更新、技能补充、思维变革、观念转化、心理调整等方面,教学要因人施教、因地制宜。
江泽民总书记最近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终身教育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终身学习的教育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极富挑战性的朝阳事业,历史赋予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使命和机遇,在即将步入21世纪的今天,要大力宣传和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将我国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努力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以适应新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责任编辑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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