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大部分高校兴办的科技型企业中,由于其承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相当数量是跨年度完成的,加之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得校办企业跨年度科技项目的会计核算很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年终结账后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保留未完成项目的经费收入余额;二是部分企业为了满足“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年终结账后余额为零的要求,干脆将跨年度科技项目的经费收入放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核算;还有一些企业,对于跨年度科技项目,采取收到经费不开发票的办法,将经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项目完成后再开发票、结算利润。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校办企业承接的跨年度科技项目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才能既符合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呢?笔者建议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一)按照合同规定应在当年完成而年终未完成的科技项目,应在年终结账前预估尚未完成部分所需费用计提成本,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次年,待项目完成后再结转利润科目;(二)合同规定一年以上完成而委托方一次支付全部研究费用的科技项目,在研究经费到账时就预提次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记...
目前,在大部分高校兴办的科技型企业中,由于其承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相当数量是跨年度完成的,加之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得校办企业跨年度科技项目的会计核算很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年终结账后在“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保留未完成项目的经费收入余额;二是部分企业为了满足“产品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年终结账后余额为零的要求,干脆将跨年度科技项目的经费收入放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核算;还有一些企业,对于跨年度科技项目,采取收到经费不开发票的办法,将经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待项目完成后再开发票、结算利润。
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其校办企业承接的跨年度科技项目怎样进行会计核算,才能既符合项目完成的实际情况又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呢?笔者建议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核算:(一)按照合同规定应在当年完成而年终未完成的科技项目,应在年终结账前预估尚未完成部分所需费用计提成本,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次年,待项目完成后再结转利润科目;(二)合同规定一年以上完成而委托方一次支付全部研究费用的科技项目,在研究经费到账时就预提次年及其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待次年或其以后年度项目完成后,再结转利润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