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筹划是企业针对现行税收管理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合理谋划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决策,为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制定的一种财务安排和纳税规划。它不仅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截然不同,而且与避税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它具有以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为行为主体、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特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和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盈利,而减轻税负是企业保证其利润水平的措施之一。实际上,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经营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成本的管理当中,做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减轻税负进行有效的财务筹划,就成为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目前,税务筹划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理论界的重视,但不论是从企业的实际工作中还是从已发表的文献看,多是围绕成本费用、产品定价、投资融资、优惠税率、盈利分配等几方面进行,而很少关注销售环节的节税工作,笔者仅就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些探讨。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发展,巩固并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而采取赊销的产品销售策略,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增多,不少企业的应收账款占...
税务筹划是企业针对现行税收管理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合理谋划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决策,为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制定的一种财务安排和纳税规划。它不仅与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截然不同,而且与避税也不能简单地划等号,它具有以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为行为主体、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特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最基本和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盈利,而减轻税负是企业保证其利润水平的措施之一。实际上,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在经营中依据税收固定征收的特征,将税务筹划纳入企业成本的管理当中,做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减轻税负进行有效的财务筹划,就成为企业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目前,税务筹划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理论界的重视,但不论是从企业的实际工作中还是从已发表的文献看,多是围绕成本费用、产品定价、投资融资、优惠税率、盈利分配等几方面进行,而很少关注销售环节的节税工作,笔者仅就企业销售管理中的税务筹划进行一些探讨。
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求发展,巩固并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而采取赊销的产品销售策略,应收账款数额明显增多,不少企业的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一半以上,不但为客户垫付了大量资金,而且负担了大笔的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和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大部分企业不但大批赊销,而且在货物发出时即开出销货发票作销售入账,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
例如有一家制药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审计1998年产品销售收入1.8亿元,年末应收账款1.4亿元(年初余额仅为0.2亿元),利润总额2160万元,销售利润率12%,净利润1447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该企业平均每月发生跨年应收账款1000万元,并在发生赊销行为时企业就开出增值税销售发票,据以确认即期收入。
本文不考虑应收账款的直接资金占用及其成本,也不考虑管理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仅从税务等划的角度,说明即期确认收入而提前缴纳的增值税和预缴的所得税使企业造成数目可观的资金占用损失,以及适当改变产品销售方式而节税产生的经济收益与财务效应。
该企业平均每月发生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100万元,由于1000万元的赊销收入的确认,而导致每月缴纳增值税:1000×17%-100=70万元。全年除发生应收账款直接垫付1.2亿元货款外,还垫付增值税840万元,这笔垫支的税款可以看作是企业丧失了投资盈利的机会,按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这笔资金全年平均被占用的机会成本:840×6.12%×6/12=25.704万元。同时,按月预缴所得税:1000x12%×33%=39.6万元。全年预缴475.2万元,同时发生占用机会成本:475.2×6.12%×6/12=14.54112万元。两项税款造成企业机会成本损失共计40.24512万元。
在企业为促销而采用赊销政策时,避免上述损失发生的直接办法是赊销产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收到货款时再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收入。但这样做,一则客户因不能取得扣税凭证而可能影响客户的采购积极性,造成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二则也影响企业的收入,因为销售收入和规模也是衡量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条件。因此,企业必须在扩大收入与税务负担之间寻求平衡,权衡利弊而决策。
笔者认为,改变企业即期赊销即期确认收入的销售方式为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不失为一种既可节税、又不影响企业收入的好策略。
分期付款销售是指企业按销售合同规定事先一次性向购货方发出全部货物,购货方收到货物后,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和比例分期支付款项的一种销售与结算方式。其特点是一次发货,货物的使用权一次转移,再分期收款,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发出货物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而按实际成本作“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入账,反映该批货物存放地点的改变,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到后,企业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开具增值税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在不影响企业全年销售收入的前提下,利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可对企业销售环节中的税务筹划做如下设计:
如上例,假设企业1998年发生的赊销业务有一半采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且前半年发生的货物销售均签订付款期分别为当年7月1日和12月31日的两期付款销售合同,下半年发生的货物销售均签订付款期分别为业务发生日和12月31日的两期付款销售合同。为便于计算,同时假定每月发出货物均发生在当月期初,每期收款比例均为50%,计算产品成本时忽略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则企业于1月1日发货时,销售尚未成立,只能按实际成本反映该批货物存放地点的改变,而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4400000
贷:产成品 4400000
到7月1日,合同规定的第一次付款时间已到,不论购货方是否按期付款,企业均应按收款比例和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作销售收入入账。
销售收入入账金额=500×50%=2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款金额=250×17%=42.5万元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金额=440x50%=220万元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2925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25000
同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220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200000
12月31日最后一次收款及其它月份的发货与销售的入账方法与此类同。
这样在企业前半年分期付款销售的3000万元中,有1500万元平均推迟3.5个月确认收入、1500万元平均推迟9.5个月确认收入,而下半年分期付款销售的3000万元中,有1500万元即期确认收入、1500万元平均推迟3.5个月确认收入。除去即期实现的销售收入外,本方案使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有3000万元推迟3.5个月的时间确认,1500万元推迟9.5个月的时间确认,从而与企业原销售方式相比产生延期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收益。
延期缴纳的增值税额=3000×17%-300+1500×17%-150=210+105=315万元
税务筹划收益=210×6.12%×3.5/12+105×6.39%×9.5/12=3.7485+5.3117=9.0602万元
延期缴纳的所得税额=3000×12%×33%+1500×12%x33%
=118.8+59.4=178.2万元
税务筹划收益=118.8×6.12%×3.5/12+59.4×6.39%×9.5/12=2.1206+3.0049=5.1255万元
税务筹划总收益=9.0602+5.1255=14.1857万元
从上面的税收筹划案例可以看出,通过采用适当的销售方式,可为企业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加强销售管理环节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应引起广大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者的重视。同时,由于分期付款销售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并不意味着货款的收回,因此同其它赊销方式一样,企业必须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促使应收账款早日回笼。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