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施安银 郭晓风 王跃宁 吴振芳 (作者单位:江苏省财政厅科研所江苏省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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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对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地区之一。自从苏州吴县市角直镇于1990年率先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并获得成效以来,省内一些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对当地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形式
江苏省各试点地区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具体形式有:会计人员委派制、集中报账制和代理记账制三种。
1、会计人员委派制
即会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下同)由所有者统一委派、考核、任免和管理,代表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直接监督。这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具体包括:(1)委派财务总监;(2)委派主要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3)对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全员委派。如苏州吴县角直镇,从1990年开始,对该镇的镇、村所属集体企业及合资、股份、租赁、承包等有集体资产的企业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包括主办会计、出纳会计、材料会计。其余会计人员的聘用,则采取由会计管理站选派,或由经营者选聘等形式。南京市自1998年8月起,分别在该市部分企业集团公司试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做法是:(1)由市控股(集团)有...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对财会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地区之一。自从苏州吴县市角直镇于1990年率先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并获得成效以来,省内一些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陆续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财会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对当地的经济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关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具体实施形式
江苏省各试点地区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具体形式有:会计人员委派制、集中报账制和代理记账制三种。
1、会计人员委派制
即会计人员(包括财务人员,下同)由所有者统一委派、考核、任免和管理,代表所有者对企业实施直接监督。这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具体包括:(1)委派财务总监;(2)委派主要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或主办会计;(3)对单位会计人员实行全员委派。如苏州吴县角直镇,从1990年开始,对该镇的镇、村所属集体企业及合资、股份、租赁、承包等有集体资产的企业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委派的会计人员包括主办会计、出纳会计、材料会计。其余会计人员的聘用,则采取由会计管理站选派,或由经营者选聘等形式。南京市自1998年8月起,分别在该市部分企业集团公司试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做法是:(1)由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监控。建立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企业的一些重要经济事项须经联签批准方能生效。(2)由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主管,对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涟水县于1998年下半年起,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党政组织实行会计委派制。凡是有行政执法收费职能的主管部门及收支业务量较大的基层单位,财会人员一律由县会计管理中心委派。
2.集中报账制(统筹制)
即将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集中交由会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企业不再设置会计核算机构和财会人员。如涟水县在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同时,对县属行政事业单位中规模较小的拨款单位,统一实行单据报账制,原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由县会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这些单位的财务收支。
3.代理记账制(委托代管制)
即由会计管理部门中设置的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代企业办理全部记账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如苏州角直镇会计管理站为完善其中介服务功能,使会计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合法化,于1998年申办建立了“角直会计咨询服务所”,作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外界委托,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关于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
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委派机构应是企业的所有者或出资人。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可设委派机构。同时,根据《会计法》第5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因此应由财政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作为委派机构,或者由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作为对其下属企业实行委派制的委派机构。在试点过程中,还有由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作为委派机构的形式,但由财政部门直接委派的形式较为少见,而常见的委派机构是由财政部门牵头设立的会计管理局(站、中心等)。如苏州角直镇设立会计管理站作为委派机构,由镇政府直接领导,镇财政所所长兼任会计管理站副站长并具体负责会计管理站的工作。涟水县则成立隶属于县财政局的县会计管理中心(股级行政单位),具体负责指导、管理各会计机构的业务工作并委派会计人员。南京市在纺织行业和化工行业试行会计委派制,是由产权部门授权的企业集团作为委派机构的。
(三)关于被委派单位
江苏省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被委派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全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这类企业无论大型还是中小型,均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主管,至于委派哪一种,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南京市的做法是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委派财务总监的方式;对中小型国有独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委派会计主管的方式。
2.重点骨干企业。这类企业除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外,也试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如国务院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做法。
3.行政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中的规模较大者试行全员委派的方式,规模较小者则试行集中报账制。如涟水县的做法。
4.乡镇集体企业和村级单位。这类企业单位可试行主办会计委派制或代理记账制。如苏州角直镇的做法。
(四)关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
对于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委派会计)的任职资格、委派程序、待遇、职责与权限、任免及考核奖惩等,各试点地区的做法不尽相同。
1.任职资格。包括对委派会计的学历或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的要求。
南京市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是:担任市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大型一类以上企业的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高级会计(审计)师职称,或担任过相当于行政处级以上职务、具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财会、审计专业工龄;担任区(县)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或大型二类以下企业的财务总监,应具有会计(审计)师以上职称,或担任过相当于行政科级以上职务、具有财会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6年以上财会、审计专业工龄。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由委派机构会同同级组织部门认定。南京市委派会计主管的任职条件是:(1)担任中型企业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3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后5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2)担任小型企业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后2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工作经历;或具有会计员职称、并有取得会计员职称后4年以上从事财务、会计专业工作经历。(3)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一般应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或具有主任科员以上职务,并有取得助理会计师或取得主任科员职务后3年以上的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经历。会计主管的任职资格由委派机构认定。
2.委派程序。即委派会计的推荐、选择或考核、审批、任命及聘用等程序。
涟水县的委派会计由被委派单位向县会计中心推荐,填写会计人员推荐表报财政局,经财政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会计中心办理委派手续。南京市委派会计主管的程序是:委派单位根据单位的规模,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一般不少于两人,供被委派单位选择。被委派单位应在选中的人选推荐表上正式签注同意接纳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送委派单位。委派单位根据被委派单位确认的人选,下达任命书。会计主管人员由委派机构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业务工作受委派机构的财会部门指导。
从其他地区试行的委派程序看,一般由委派机构或被委派单位推荐,委派机构审核批准、正式任命后,向被委派单位委派。
3.职责与权限。以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为例,其主要职责和权限有:①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后报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国有资产产权部门;②参与制定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③参与拟定企业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基建和技改方案、筹资融资计划等;④参与企业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贷款担保等重大决策活动;⑤对经董事会、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⑥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派出机构报告企业的资产和经济效益变化情况;⑦监督检查企业的合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可进行延伸检查,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或法人代表提出审计建议。此外,建立总经理或法人代表与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债务担保和资产抵押业务、提取大额现金等重要经济事项,须经联签批准后方能生效。凡属联签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财务总监先行签署意见。
4.待遇。包括委派会计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经费来源等。
涟水县委派会计的编制从所在单位划出归县会计管理中心,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单位标准执行。委派会计的经费由财政部门从原单位的预算拨款中或预算外收入中统筹交由会计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根据月份考核情况统一发放。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属企业编制,其工资、医疗和福利待遇比照事业编制执行或按委派机构相同职称(务)的待遇执行。其退休养老保险由委派机构统一办理、参加统筹。财务总监在企业享受行政副职待遇,其办公、通讯、交通等费用由所在企业提供。南京市对委派的会计主管实行聘任制。委派至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其编制相应划归委派机构,聘用期间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享受有关工资、劳保、福利待遇;委派至企业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其有关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由委派机构决定。
5.任免及考核奖惩。包括对委派会计的任免机构、考核奖惩方式、法律责任、执业纪律等。
涟水县的委派会计由县会计管理中心任免。会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要求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委派会计认为是违法收支的,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财政局提出书面意见,否则会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会计人员故意刁难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而影响工作、造成损失的或以权谋私的,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京市委派的财务总监由委派机构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委派机构财务部门指导。对财务总监实行严格的定期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委派机构负责。考核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的依据。财务总监承担下列法律责任:①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与经理共同承担责任;②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责任;③对同意的计划、决策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④对不同意的计划、决策,未及时向委派机构报告而造成损失的,承担渎职责任;⑤对企业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⑥对联签的事项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⑦对因泄漏企业商业机密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如南京江宁县的委派会计是由委派机构和被委派单位双方共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会计业务水平、财会管理能力、职业道德、被委派单位经营绩效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总之,推行会计委派制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强化财会监督的一种有益尝试。从江苏省的试点情况看,实行会计委派制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卓有成效的,对建立新的财会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会计委派制并非“一派就灵”的灵丹妙药,还应考虑到产权关系、企业机制、人员素质、法制观念等诸方面的影响因素,只有内外结合、综合管理,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责任编辑 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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