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9年5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1999)73号文发出通报:给予江西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为应付检查而做假账的主办会计魏××免去其财务科科长职务,吊销其会计证的处分;对进贤县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助理会计汤×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写出深刻检查。事情源何而来呢?
一、案情经过
今年2月3日,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接到该县金融系统一职员的电话举报,举报称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串通银行、财政等部门,通过搞假账、假银行贷款和假工程合同等手段,隐瞒自身挪用、挤占国债专项资金的违纪事实。
接到举报后,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及时组织人员,根据举报的线索,集中精力重点检查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有关情况。通过核对工程合同与计委立项文件,核对银行存款与对账单,实地查勘工程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不仅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与计委立项文件内容不相符,合同内容是建设泵房等工程,而计委立项批件却是铺设输水管网工程,更严重的是该公司既未兴建泵房也没有新铺设自来水管网工程,其泵房仍为旧泵房。检查人员接着又核对了该公司账户和银行对账单,未发现其1998年度有什么异常现象,但在进一步核对1999年1月份的银行对账单时,发现该企业1999年...
1999年5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赣府厅字(1999)73号文发出通报:给予江西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为应付检查而做假账的主办会计魏××免去其财务科科长职务,吊销其会计证的处分;对进贤县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助理会计汤×给予批评教育,责成写出深刻检查。事情源何而来呢?
一、案情经过
今年2月3日,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接到该县金融系统一职员的电话举报,举报称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串通银行、财政等部门,通过搞假账、假银行贷款和假工程合同等手段,隐瞒自身挪用、挤占国债专项资金的违纪事实。
接到举报后,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及时组织人员,根据举报的线索,集中精力重点检查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使用国债专项资金的有关情况。通过核对工程合同与计委立项文件,核对银行存款与对账单,实地查勘工程现场,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不仅签订的工程合同内容与计委立项文件内容不相符,合同内容是建设泵房等工程,而计委立项批件却是铺设输水管网工程,更严重的是该公司既未兴建泵房也没有新铺设自来水管网工程,其泵房仍为旧泵房。检查人员接着又核对了该公司账户和银行对账单,未发现其1998年度有什么异常现象,但在进一步核对1999年1月份的银行对账单时,发现该企业1999年1月28、29日两天账务异常:28日账面结存余额为96.72万元,29日收支轧差只增加了3万元,而银行对账单1月29日结存余额为172.71万元。
为了弄清真相,检查人员前往进贤工行调查该公司存款情况,发现该公司账号发生额与其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不一致,1999年1月29日账面余额也不是96.72万元,而仅为72.64万元。检查人员同时还发现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该公司用39万元国债专项资金转入工行账号归还了贷款。
针对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账数据不符的问题,经检查人员反复做工作,该公司经理不得不供认,银行对账单是他们公司在外面打印的。为了隐瞒挪用国债专项资金的事实,他们在对账单上作了手脚,将挪用部分从对账单上作了删除。更为恶劣的是该公司通过做假账、假报表、制造假银行对账单,制造国债专项资金工程动工并竣工交付使用的假象。该企业挖空心思,将1996年完工的泵房工程改为1998年完工,虚增了投资额度。
至此,进贤县自来水公司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国债专项资金一事真相大白。
二、原因分析
1998年,国家决定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了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刺激和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
专项资金必须用之于专项,然而进贤县自来水公司无视国家财经政策,将专项国债资金挪作他用,究其原因主要有:
1.财经政策观念淡薄,歪嘴和尚乱念经。国家投入进贤县自来水公司的国债专项资金,是用来解决该公司自来水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问题的。对于这么一件泽被后人、造福社会的事情,进贤县自来水公司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主观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财经政策观念淡薄,不是按专款专用的规定行事,而是“歪嘴和尚乱念经”。
2.财务管理混乱,财会基础薄弱。为了确保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及监督的规章制度。从财政预算的成立与下达,资金的拨付到项目单位的财务管理等,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程序,制定并下发了如专款专用制度,按财政预算、工程进度、建设程序拨款的制度、规定等等。但通过检查进贤自来水公司的专户,发现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遵守和执行;在会计核算上虽然也建了账,并安排了人员兼管,但账务混乱,形同虚设。
3.财务监督功能丧失。该公司可以把银行对账单拿到外面去随意纂改、工程立项与计委批复风马牛不相及,甚至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具体年月日也被涂改得面目全非。如此一套弄虚作假过程,竟没有一人出面制止,财务监督功能何谈之有!
三、两点思考
进贤县自来水公司挪用国债专项资金案是诸多违法违纪案件中的一个缩影,为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财政专户财务管理,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同时要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及时纠正国债资金项目管理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国家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得以充分显现。
魏、汤两人在这一事件中的直接责任就在于他们身为财务管理人员,对公司挤占挪用国债资金的行为不但不加以制止,反而参与弄虚作假,致使专项国债资金未能充分发挥其作为“专项”的作用。企业财会人员在工作上的确面临着诸多矛盾,有时不得不听领导的话而做一些违心的事情,并因此而受过。这虽然事出有因,但作为企业财会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在原则问题上是不能让步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出谋划策理所应当,但如果是为企业违法违纪出主意、想办法、弄虚作假,则丧失了财会人员的起码职业道德,也是为法理所不容的。魏、汤的教训值得吸取。
(本文作者系财政部驻江西专员办专员)
责任编辑 许太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