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改革中所涉及的经济关系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这么几项:就外部来看有政资关系、政企关系和所有者与出资者的关系;就内部来看有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外部经济关系及分析
1.政资关系及分析
政资关系,也就是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其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的后果只能是政府不像政府,企业不像企业,两者的效率都不高。比如说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大多就是行政权与经济权互相交叉而导致的权钱交易的结果。要解决政资关系处理不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要结合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政资关系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
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除了少数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部门外,绝大多数国家机关都要明确断绝其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联系。只有使政府成为专门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者,才有可能构建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此外,应该重新明确原来国家作为企业出资者的身份。原则上说,只有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和自然人,才能够独立行使经济权利、承担其经济义务和风险,才能享受与其出缴资本额相对应的经济利益。政府只有具备这些原则条件,才有资格充任国有资本出资者。通过理论和...
企业改革中所涉及的经济关系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有这么几项:就外部来看有政资关系、政企关系和所有者与出资者的关系;就内部来看有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一、企业外部经济关系及分析
1.政资关系及分析
政资关系,也就是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与其作为国有企业出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当,导致的后果只能是政府不像政府,企业不像企业,两者的效率都不高。比如说政府官员的腐败现象,大多就是行政权与经济权互相交叉而导致的权钱交易的结果。要解决政资关系处理不当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就要结合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对政资关系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
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除了少数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部门外,绝大多数国家机关都要明确断绝其与企业经济活动的直接联系。只有使政府成为专门的社会行政事务管理者,才有可能构建一个高效、廉洁的政府。此外,应该重新明确原来国家作为企业出资者的身份。原则上说,只有法律意义上的法人和自然人,才能够独立行使经济权利、承担其经济义务和风险,才能享受与其出缴资本额相对应的经济利益。政府只有具备这些原则条件,才有资格充任国有资本出资者。通过理论和实践的大量的探索,已经找到了国有资本出资者的现实承担者即按照股份制企业结构要求构造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选择成立的企业集团等法人组织。
政府作为国有资本出资者对企业的关系是资本所有和使用关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对资本收益的要求承担以投资协议为依据向企业出资的义务,同时享有监督资本使用情况和要求资本收益的权利。政府考核行政官员,其依据是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必须达到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标准,主要突出公务人员在其行政岗位上的实际综合表现,而且这种考核是经过一系列行政程序完成的;而作为出资者他考核经营者的依据则是经营者作为接受实际出缴资本的具体承担者,是否达到了他在取得这些资本时所允诺的资本收益率指标,主要突出经营者的实际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这种考核完全是由市场来完成的。
2.政企关系及调整
政企关系,即属于国家作为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关系。梳理清楚了政资关系,也就为政企关系的调整打下了必要的基础。
政企不分导致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互相交叉。一些属于政府的事,却由企业来完成;还有一些属于企业自己的事情,却不得不由政府来替企业完成,有时甚至是干涉企业的内部事务。双方职能胶着使双方各自职能都无法全面、正常实现。
建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新型政企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政府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除了在宏观调控上制定一些原则性的措施,及对经济生活中的一般内容建立必要的法律规范之外,不再去管理应由企业自己管理的事情。
政企关系明确分离后,政府对企业的经济权利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利用税收、利息等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二是利用审计、监察等经济监督部门,对企业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奖惩。此外,政府要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宏观经营环境。政企关系明确分离后,普及法律知识,强化守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非常重要。要使法律成为联结政企关系的真正“纽带”。
3.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企业资本所有者与具体经营行为承担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两个方面。第一,当一个主体(法人或自然人)既是资本拥有者且具有对外投资欲望,又是一个精明经营者的情况下,常常可以是合二为一的,即所有权与经营者并不分离;第二,当一个主体(法人或自然人)在拥有资本和具有精明能力上不能得兼时,或虽有经营能力,由于各种原因而不愿具体经营的时候,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两权分离使资本增值实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资本增值实现的方式多样化了,同时也使我们面临着完善两权分离所带来的如何去选择经营者,所有者怎样控制经营者以使其与自己最终目标保持一致等复杂问题。
第一,当出资人有出资意愿时,如何寻找到其信赖的经营者。其一,经营者承担资本具体运作过程的安全性和使资本获利能力是出资者考虑的两个首要条件,但怎样才能作出真实评价或用什么标准来衡量,却因出资者的要求不同而不同。就是说,我们难以确定出资者对经营者的选择标准。其二,出资者在向经营者出资之前,必须通过一定形式,在获取大量相关资料后,对候选经营者进行考核,实现对经营者的充分信任。这就要求反映经营者安全性和经营能力方面的信息本身是安全可靠的,要求能够有大量的专门机构在出资者、经营者互相联系方面作出公平诚信的促进作用。
第二,当出资者已经实现向经营者的出资之后,如何协调两者之间的经济关系。其一,出资人总是希望降低资本成本(包括向经营者支付的酬金)以获取更高的资本回报,经营者却总是希望自己的经营所得更多一些,就是说,双方之间的利益实现常常是互斥的,如何协调这种矛盾就显得必要。其二,出资者的地位与经营者的地位从本质上说是不一样的,资本对经营应当具有制约、辖制作用,出资者利益高于经营者利益。但在现实生活中,出资者怎样约束和激励经营者,却不容易找到理想的办法,这也是我们应该努力探索的问题。
二、企业内部经济关系及其调整
所谓企业内部经济关系,就是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经营者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头脑”,掌握着企业的经营方向,对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控制。劳动者直接面对具体的经营对象,为企业具体经营活动的完成以及短期经营目标的实现贡献体力和脑力。经营者的收入是根据其与出资者达成的协议和企业实现的经营绩效来计算的,而劳动者的收入则是根据其具体工作总量和这些工作总量的技术与体力含量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的。他们在一个构架合理、组织严密的机体中,共同努力,发挥各自的作用,以使企业经营目标最终得以实现。
1.经营者和劳动者根本利益的协调
应当说,经营者和劳动者都在向企业经营付出自己的脑力、体力,都是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的大小分配收入,但他们之间的利益从某方面看,却经常是不相容的。经营者要取得经营活动成果的最大化,就必须降低经营成本,而这些成本中包含劳动者的薪金收入;而劳动者则希望经营者增发工资,并且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经营成本的提高。要消除这种不协调几乎是不可能的,只有采取合适的措施,使这种不协调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
2.经营者和劳动者联结方式的选择与组织
经营者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者信赖经营者并主动配合实现经营目标,是经营者与劳动联结方式的理想化结果。但要达到这一结果,却有一定难度。一般来说,经营者与劳动者联结的介质有三种:强制力、经济力和感召力。市场经济充斥着商品货币关系,以经济力方式来联结经营者与劳动者,是最明智的。以经济力方式进行联结,关键是要先确定一个联系各主体经济关系、利益划分合理有效的企业内部经济制度,其核心问题是收入分配制度。这样,企业内部各主体,才能为各自合理的利益所驱使,在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过程中各得其所。当然,如果以收入分配制度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经济制度不合理的话,其后果也是严重的。
责任编辑 袁蓉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