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1=2是科学,盖因答案唯一也。会计则不然。
会计是一门艺术。对于这门古老的学问,难已计数的专家、学者曾乐此不疲地探讨会计诸要素及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尽管有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论著汗牛充栋,然言人人殊,迄今未有定论。譬如存货计价,是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抑或是后进先出,何者最为恰当?坏账准备,是直接转销法还是备抵法,提取额是多是少?折旧政策,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抑或是年数总和法,折旧率是高是低?信息披露,是接受强制披露,还是自愿披露?等等,面临如此多的选择,会计难道不是艺术么?
“艺术论”的核心在于对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即作为最终产品的会计报表应能支持信息使用者完成“解读”过程而不致扭曲。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并非一成不变,恰当的变更实际是准则范围内的创新。但艺术的天空毕竟存在“方圆”,越过本应有的“度”,便成了魔术,甚或成了骗。
魔术的特征是“巧用”会计政策,实施利润操纵,以偏代正,以假乱真,该摊提的费用递延至以后期间;下期才能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至本期确认;假借资产重组之名行“报表重组”之实;资产置换演变成“豆腐换肉”;任巨额潜亏长时间挂账,...
1+1=2是科学,盖因答案唯一也。会计则不然。
会计是一门艺术。对于这门古老的学问,难已计数的专家、学者曾乐此不疲地探讨会计诸要素及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尽管有关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论著汗牛充栋,然言人人殊,迄今未有定论。譬如存货计价,是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抑或是后进先出,何者最为恰当?坏账准备,是直接转销法还是备抵法,提取额是多是少?折旧政策,是采用平均年限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抑或是年数总和法,折旧率是高是低?信息披露,是接受强制披露,还是自愿披露?等等,面临如此多的选择,会计难道不是艺术么?
“艺术论”的核心在于对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即作为最终产品的会计报表应能支持信息使用者完成“解读”过程而不致扭曲。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并非一成不变,恰当的变更实际是准则范围内的创新。但艺术的天空毕竟存在“方圆”,越过本应有的“度”,便成了魔术,甚或成了骗。
魔术的特征是“巧用”会计政策,实施利润操纵,以偏代正,以假乱真,该摊提的费用递延至以后期间;下期才能实现的销售收入提前至本期确认;假借资产重组之名行“报表重组”之实;资产置换演变成“豆腐换肉”;任巨额潜亏长时间挂账,展示“浮肿”;关联交易黑箱作业,其披露“犹抱琵琶半遮面”;盈利预测一片光明,到头来“凄凄不似向前声”……一言以蔽之:阳光下的黑暗!
“公允性”与“完整性”失去,剩下的只有错觉。财务报告不再反映客观的业绩,只是投射管理层的愿望。呜呼!
可怜了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茫然的“散户”们!当利润操纵者实现了“目标值”暗自称幸时,投资者尚“不明底里”,即使造假者“东窗事发”,投资者也只有抱怨“欺诈猛于虎”的份儿。但愿人们能够于《证券法》实施后维护权利,伸张正义。
总是想起与会计信息失真相关的那些同仁,是利益驱动下的舍身投入,还是内外压力下的通同作弊?有一句古老的谚语事先为造假行为准备着: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琼民源”案和“红光实业”案以严重的虚假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上演了一出“魔术游戏”,但一不小心“演砸了”!——有关当事人均受到惩处,种下了“心中永远的痛”。
艺术是智者的“通行证”,魔术是骗家的“墓志铭”。
诚实与正直乃会计人的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