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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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会计司
四、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提供了现金流量表的参考格式。该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正表,第二部分为补充资料。
正表有五项,一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二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四是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五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按直接法编制的。
补充资料有三项,一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项目;二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就是说,要在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三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正表第一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补充资料第二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当核对相符。正表中的第五项,与补充资料中的第三项,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应当一致。正表中的数字是流入与流出的差额,补充资料中的数字是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计算依据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两者应当核对相符。
五、现金流量表项目
1.关于项目的归属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规定了现金流量类别、有关项目以及参考格式。在编表实务中,有些现金流量项目很难直观地识别出属于哪...
财政部会计司
四、现金流量表的结构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提供了现金流量表的参考格式。该表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正表,第二部分为补充资料。
正表有五项,一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二是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四是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五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净增加额。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按直接法编制的。
补充资料有三项,一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项目;二是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就是说,要在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三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正表第一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补充资料第二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当核对相符。正表中的第五项,与补充资料中的第三项,存在勾稽关系,即金额应当一致。正表中的数字是流入与流出的差额,补充资料中的数字是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计算依据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两者应当核对相符。
五、现金流量表项目
1.关于项目的归属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中规定了现金流量类别、有关项目以及参考格式。在编表实务中,有些现金流量项目很难直观地识别出属于哪一类。对此,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对特殊项目作了一些说明,即,对于那些日常活动之外、不经常发生的项目,像灾害损失、保险赔款、捐赠等,可以归并到相关项目中。在编表实务中,对于会计准则中没有具体交代、又不能直观地判断现金流量性质的项目,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形,按照现金流量表的分类方法及重要性原则,判断某项经济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类别和项目。下面举述比较常见的几个项目的归类。
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可以在经营活动类别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在经营活动类别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或投资活动类别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支付的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应在经营活动类别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投资活动类别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类别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应付福利费的现金流出,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在经营活动类别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属于投资活动的部分,如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福利费,在投资活动类别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有关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量,除处置职工住房收到的现金外,所有增加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入,均在筹资活动类别的“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除购建职工住房外,所有减少住房周转金的现金流出,均在筹资活动类别的“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处理和购建住房的现金流量,在投资活动类别的“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或“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2.关于增值税项目
从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可以看出,企业购买或销售商品。接受或提供劳务所支付或收到的增值税,在现金流量表正表中单独反映;增值税增加净额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单独反映。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增值税等分别在有关科目中核算,收到的增值税和支付的增值税又分别包括在有关的货款中,因此在填报现金流量表时需要分析填列。为了简化现金流量表编制程序,企业也可以对现金流量表增值税项目作必要调整。具体来说:
(1)取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的“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
(2)将“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项目,改为“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到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费返还;
(3)将“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改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实际上交税务部门的增值税款。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增值税,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3.关于补充资料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要求提供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有关调节项目,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没有现金收支的收入、费用项目
有的费用项目发生时,并没有现金流出,但是在计算净利润时,已经减去了,所以应当加回,如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备抵法下,提取的坏账准备,在直接转销法下核销的坏账;摊销待摊费用,形成预提费用。有些现金流出项目,当时并没有计入当期净利润,所以在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减去,如,发生待摊费用,支付预提费用。
当然,一定期间内,既有待摊费用,也有摊销待摊费用;既形成预提费用,也支用预提费用,所以,可以其净额反映,即,加待摊费用减少,或减待摊费用增加;或加预提费用增加,减预提费用减少。
(2)经济业务发生当时没有现金收支的项目
主要是各种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这里的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所讲的“经营性”是相对于投资、筹资而言的,即除了与投资、筹资有关的项目以外的应收应付项目,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以及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等。发生应收款项时,意味着增加了净利润,但没有现金流入,或者直接发生了现金流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减去。发生应付款项时,意味着减少了净利润,但没有现金流出,或直接发生了现金流人,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当加回。当然,实际操作时,不需要逐笔加减,一般可调整各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期初期末余额,即,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减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或加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减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
(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投资、筹资活动项目
净利润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损益,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为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当从净利润中消除以上因素,即,加投资损失、财务费用,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损失;减投资收益,减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益。这里调减或调增投资损益和财务费用,都是类别调整,不同于前述的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之间的调整,所以直接调整当期发生的投资损益和财务费用,而不管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
(4)不属于净利润构成要素、但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这里所指的主要是增值税因素。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是构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当调整当期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增值税等与当期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实际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之间的差额,形成增值税项目的现金流量净额。如果是正数,则是净流入,应当加上;如果是负数,则是净流出,应当减去。
当然,企业也可以取消补充资料中的“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增值税有关内容分别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
六、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现金流量表会计准则推荐了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两种编表方法。作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这两种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一样的,即,都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基础,按照复式记账原理,将企业会计数据从权责发生制转换为收付实现制,据以编制现金流量表。根据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内在联系,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转换到现金流量表,可以视为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方法,不排除其他可行方法。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现金流量规模、会计基础工作情况,选定适当的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在计算机程序中设定现金流量表编制程序,利用计算机编制现金流量表,将大大节省编表工作量。
责任编辑袁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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