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各种经济事项的审查是审计、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为实现检查目的而进行查账的基础。而审查经济事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财经法规,对检查人员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熟悉凭证构成及其作用。本文从查账实际出发,对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进行分类并结合不同类凭证的作用介绍其在经济事项审查时的具体运用。
一、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
在查账过程中,查账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容易受实际装订成册的凭证构成的局限,这是应当避免的。查账人员应当对凭证的构成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凭证一般可分为8类,即:记账类、收付类、发票类、合同类、内部审批类、外部审批类、计算类、其他。每项经济事项不一定必备8类凭证,对具体经济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完整了解其具体凭证构成。下面,对8类凭证的含义和作用进行介绍:
(1)记账类。即各种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据以登账的依据。编制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最基本、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决定财务收支性质、经济事项的借贷方科目的环节。尤其是在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之间的数据核对工作意义已不大,编制记账凭证作为查账的主要环节作用就更为突出。在...
对各种经济事项的审查是审计、税务、财政、金融等部门为实现检查目的而进行查账的基础。而审查经济事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财经法规,对检查人员基本的要求就是要熟悉凭证构成及其作用。本文从查账实际出发,对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进行分类并结合不同类凭证的作用介绍其在经济事项审查时的具体运用。
一、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
在查账过程中,查账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容易受实际装订成册的凭证构成的局限,这是应当避免的。查账人员应当对凭证的构成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凭证一般可分为8类,即:记账类、收付类、发票类、合同类、内部审批类、外部审批类、计算类、其他。每项经济事项不一定必备8类凭证,对具体经济事项进行审查时,应当完整了解其具体凭证构成。下面,对8类凭证的含义和作用进行介绍:
(1)记账类。即各种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据以登账的依据。编制记账凭证是会计核算的最基本、最关键、最重要的环节,也是决定财务收支性质、经济事项的借贷方科目的环节。尤其是在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之间的数据核对工作意义已不大,编制记账凭证作为查账的主要环节作用就更为突出。在查账过程中,会计凭证的借贷方科目的作用并不是同等的。一般而言,收付款凭证的查账重点在非货币资金科目,转账凭证的查账重点在转账科目。这是因为货币资金、被转账科目已不具选择性或选择性不强。熟悉各种记账凭证,掌握其具体会计科目的特性是查账的基本功之一。
(2)收付类。即证明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收付或增减实际已经发生的各种凭证。例如,信汇、电汇的收款通知和付款回单、付款支票存根、存货的出(入)库单等。这类凭证是查账人员判断货币资金或实物是否已经发生转移的重要依据,同其他相关经济事项及凭证相联系,有助于对查证的经济事项作出正确的判断。
(3)发票类。即提供商品和劳务的交易方开给对方的用以说明交易的单位、时间、经济内容、金额等的各种凭证。发票不仅是会计进行登账的重要依据,而且是缴纳税费的重要凭据,国家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等有专门的管理规定。这类凭证是查账人员了解经济事项的性质、内容、金额等,判断会计凭证的借贷科目是否正确的依据。
(4)合同类。即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各种法律文书。常见的合同有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承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雇佣合同、保险合同等。对应签订合同的经济事项应审查是否已签订合同,对已签订的合同应审查其是否有效。审查合同经济内容、标的、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查账人员进行经济事项的合法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等的判断是必不可少的。查账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合同法知识。
(5)内部审批类。即单位内部按各种规章制度对经济事项审批权限的划分,由被授权人签字批准的各种文件。这类凭证有两种形式,即:独立的和附着在内容相关的其他凭证上的。通过对这类凭证的检查,有助于了解被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清相关人员经济责任。
(6)外部审批类。即按照有关规定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可进行的经济事项的各种审批文件。例如,减免税文件、外汇管制的各种批件等等。通过查阅这些批件,可了解被查单位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
(7)计算类。即进行会计核算所作的各种计算资料。例如,折旧计算表、工资表、纳税计算表等。这类凭证属于内部凭证。审查这类凭证,可了解经济事项的数量关系和计算金额是否正确。
(8)其他。即不属于以上类别的各种凭证。例如,信用证、公司往来公函、法院判决、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
二、经济事项的审查
经济事项的审查指对其存在性、合法性、归属性、会计处理的正确性等的分析认定。在查账实践中,对经济事项的审查经常遇到凭证分割、凭证无效、凭证虚假、凭证不全四个方面的问题。
(1)凭证分割。凭证分割指对经济事项进行审查所需的凭证在时间、空间上被分割的现象。凭证分割分为专业分割和非专业分割。专业分割指按会计核算程序对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而形成的凭证分割。非专业分割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指按会计核算程序对经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应装订在一起的凭证被分割;二是对没有明确规定装订在一起的凭证作分别保存的处理。凭证分割造成对经济事项或相互联系的一组经济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带来困难。在查账过程中,只有对所查经济事项的凭证的构成有完整清晰的了解,打破分割,按照会计核算的程序和经济事项的相互联系,搜集整理所需凭证,并进行科学分析,才能形成准确的判断。
(2)凭证无效。无效合同、无效批文、无效签字等都是凭证无效的现象。对经济事项的肯定确认应当有有效凭证作依据,如果经济事项的凭证无效,就缺乏有效合理的凭证支持,就可能存在实质性问题。区分有效凭证和无效凭证对查账人员得出正确结论关系重大。对重大经济事项的重要凭证如果超出查账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范围,就要请某方面的专家进行鉴定。
(3)凭证虚假。即凭证形式虚假、凭证内容虚假或形式内容都虚假的现象。凭证虚假给查账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带来障碍。查账人员不仅要审查凭证的内容,也要审查凭证的形式。在审查重要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还应把被查单位的业务经营特点和提供凭证的单位的业务经营特点联系起来进行检查。当发现重大不合逻辑现象时,应进行专门的审查程序,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4)凭证不全。即缺少经济事项应具备的凭证。例如,商品购销无合同、对外投资无协议等。凭证不全不同于凭证分割,前者是应有没有的问题,后者是存在但不装订在一起或没有明确规定单独保存的问题。当凭证不全时,查账人员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根据已有的凭证询问相关人员,查清“事实”。当重要凭证缺少时,应引起注意。
根据以上的分析,对经济事项进行审查应注意凭证的完整性、互补性、真实性、有效性,应当以审查会计定性处理为主,以会计定量处理为辅。
充分认识凭证的完整性与互补性,在查账过程中打破凭证的专业分割和非专业分割,才能获取完整的凭证,根据凭证对经济事项证明的互补性,作出恰当的专业判断。例如,审查预收账款是否应结转营业收入。由于预收账款时的收款凭证和银行的收账通知、销售合同、发货时商品出库单、运单等凭证是分割的,只有把这些凭证看作反映预收账款销售商品这一经济事项相互联系的整体,才能进行恰当的判断。如果审查发货运输记录查阅出库单、运单,发现已根据合同约定发货运出,但未开出发票,则未结转营业收入就是应转未转营业收入。如果未到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尚未发货运出则不应结转,但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则属于履行合同不力。
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这里不作专门论述,重点论述以审查会计定性处理为主、定量处理为辅的问题。经济事项的会计处理可分为会计定性和定量处理两种。对会计定性处理的审查主要是对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及其会计处理正确性的审查。会计处理的其他环节都是定量处理。在会计定性处理正确的前提下,由于受会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的制约,数量关系出现错误的可能性,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越来越少。因此,查账不能只简单地核对会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更不能以核对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一致否来确认所查的经济事项,而应以审查会计定性处理为主。
熟悉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及其作用对查账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关系重大,但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济事项,其具体的凭证构成并不相同。因此,查账人员要熟悉具体查账对象的业务特点和各种经济事项的凭证构成,并在查账过程中注意凭证整体性与互补性,真实性与有效性,进而作出恰当的专业判断。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