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汇总报送国有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问题:国有施工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字(1998)41号文件执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会字(1998)43号文件执行。1998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在1999年4月30日前汇总编报完成。年度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管财政机关应对其进行抽查。重点审计并予以披露的内容有:1、施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计价方法;2、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5、预提费用提取比例、主要内容等情况;6、对外投资的主要类型及投资收益情况;7、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残值等;8、施工企业专项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主要项目、开工时间及工程进度情况;9、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10、企业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来源、使用情况及住房周转金是否挤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11、企业业务招待费来源、使用情况;12、企业职工福利费来源、使用情况;13、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提取、发放和节余情况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和节...
关于汇总报送国有施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1998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问题:国有施工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字(1998)41号文件执行;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会字(1998)43号文件执行。1998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在1999年4月30日前汇总编报完成。年度会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管财政机关应对其进行抽查。重点审计并予以披露的内容有:1、施工企业存货计价方法,存放时间超过3年的存货,房地产开发企业存货计价方法;2、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3、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主要内容及处理情况;4、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主要内容及摊销情况;5、预提费用提取比例、主要内容等情况;6、对外投资的主要类型及投资收益情况;7、企业固定资产主要类型、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残值等;8、施工企业专项工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主要项目、开工时间及工程进度情况;9、提供抵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10、企业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来源、使用情况及住房周转金是否挤占企业生产经营资金;11、企业业务招待费来源、使用情况;12、企业职工福利费来源、使用情况;13、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提取、发放和节余情况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和节余情况;14、中央国有施工企业接受中央财政安排的施工企业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等。(财基字[1998]76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2、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3、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应重点做好: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验收的依据。4、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后的竣工结余,各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审查财政预算内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或拼盘项目中的财政预算内投资部分,不得收取审查费用。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工程预、决算机构审查所发生的费用,由财政预算安排。审查预算外投资项目,或拼盘项目非财政内投资部分,及非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审查费用。(财基字[1998]766号)
关于建立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1、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报送及时。2、凡各级财政部门采取直接方式进行审查,或财政部门成立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委托有审价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其审查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结算审查结果均纳入报送范围。3、报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情况表》和书面总结报告。该总结报告包括具有典型意义的建设项目审查资料、开展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体会、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项内容。4、各地财政厅(局)报送的半年总结报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年度总结报告应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财基字〔1998]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