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12月21日至28日,第三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第三批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最后的修订意见,并最终通过了其中的11个项目,它们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该批准则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刊通讯员)
1998年12月21日至28日,第三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中外方专家咨询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的第三批中国独立审计准则提出了最后的修订意见,并最终通过了其中的11个项目,它们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该批准则将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