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不征不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从国内采购原材料照征国内税收,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免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不退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对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仍执行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财税字[1998]184号)
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务院上述文件确定的上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属于上述计划内的其它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
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超税负返还政策执行到1998年底,不再延长;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实行的不征不退政策(即: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办法,从国内采购原材料照征国内税收,最后一道出口环节免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也不退税的办法),继续执行到2000年底;对1994年1月1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仍执行现行的出口退税办法。(财税字[1998]184号)
关于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有关耕地占用税征免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国务院上述文件确定的上述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项目免征耕地占用税,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属于上述计划内的其它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和地方粮库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国税发[1998]209号)
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国税函[1998]748号)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这里的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国税发[1998]217号)
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应付费用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规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因此,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己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国税函〔1998〕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