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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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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局长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在罚款问题上建立一个制度。对于偷税,原则上要处一倍以上的罚款。特殊情况只能处一倍以下罚款的,要报经上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同时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情节严重、具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除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外,还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该扣缴税款的要扣缴税款,该查封财产的要查封,该拍卖的要拍卖,该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要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决不手软。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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