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手机、电话机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企业在购置手机、电话机时,会涉及到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的会计处理,由于大部分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仅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电话初装费列入其他递延支出),实务中存在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购置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2.作为手机、电话机的附加成本,计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始成本;3.计入递延资产,并按规定期限摊销。
实务中使用的三种处理方法是将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作为一种费用或支出,未能反映出其特殊性。事实上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并非费用性质,在手机和电话机转让时,入网费和初装费可以通过转让收回,虽然收回的价格可能低于购置时的价格,但这并非使用时的耗费,而是市场行情的变化引起的。笔者认为,手机入网费与电话初装费是对通讯线路某一号码的使用权,具有能够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没有实物形态及本身有价值可以转让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点,因而将其列入无形资产核算较为妥当。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其成本在有效期内摊销。而手机入网费与电话初装费具有特殊性: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企业可以永久加以利用;经济价值不会丧失,可在转让...
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手机、电话机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企业在购置手机、电话机时,会涉及到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的会计处理,由于大部分行业会计制度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仅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电话初装费列入其他递延支出),实务中存在以下三种处理方法:1.购置时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2.作为手机、电话机的附加成本,计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原始成本;3.计入递延资产,并按规定期限摊销。
实务中使用的三种处理方法是将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作为一种费用或支出,未能反映出其特殊性。事实上手机入网费和电话初装费并非费用性质,在手机和电话机转让时,入网费和初装费可以通过转让收回,虽然收回的价格可能低于购置时的价格,但这并非使用时的耗费,而是市场行情的变化引起的。笔者认为,手机入网费与电话初装费是对通讯线路某一号码的使用权,具有能够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没有实物形态及本身有价值可以转让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点,因而将其列入无形资产核算较为妥当。无形资产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其成本在有效期内摊销。而手机入网费与电话初装费具有特殊性: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企业可以永久加以利用;经济价值不会丧失,可在转让时收回。根据其特殊性一般可不作摊销,但在市场价格降幅较大的情况下,应根据谨慎原则将其差额进行摊销。例如:某企业1994年购入手机一部,价格5000元,手机入网费4000元,则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5000,无形资产4000;贷:银行存款9000。如果1997年市场手机入网费跌至2000元,则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2000;贷:无形资产2000,差额较大时,也可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分期摊销。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