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成本会计准则(Cost Accounting Standards,CAS)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制定接受政府订货的合同成本的计量、分配、分摊标准的政府机构,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美国管理和预算署(Office of Management andBudget,OMB)下设的联邦采购政策局(Office of Federal Procurement Policy,OFPP),其前身为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国会的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
美国1950年军品法第七章规定,禁止承包商对政府订货加价或添加条款和条件。1968年,在国会关于修订该法的听证会上,有人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本会计准则,这一条无法实施,政府没有办法确定成本范围是否合理、订价是否合适、利润是否过高,为此需要制定成本会计准则。这个意见遭到强烈反对。作为妥协,最后决定为此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探讨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并将拟议中的成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限制在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合同上,可行性研究项目由审计长协同国防部长、预算署长(即现在的管理和预算署长)组织实施。最后于1970年1月提出了长达550多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制定和实施成本会计准则可以提高成本会计的统一性和一贯性,从而为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奠定基础;现行的公...
美国成本会计准则(Cost Accounting Standards,CAS)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制定接受政府订货的合同成本的计量、分配、分摊标准的政府机构,成立于1988年,隶属于美国管理和预算署(Office of Management andBudget,OMB)下设的联邦采购政策局(Office of Federal Procurement Policy,OFPP),其前身为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国会的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
美国1950年军品法第七章规定,禁止承包商对政府订货加价或添加条款和条件。1968年,在国会关于修订该法的听证会上,有人提出由于缺乏统一的成本会计准则,这一条无法实施,政府没有办法确定成本范围是否合理、订价是否合适、利润是否过高,为此需要制定成本会计准则。这个意见遭到强烈反对。作为妥协,最后决定为此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探讨制定成本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和具体方案,并将拟议中的成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限制在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合同上,可行性研究项目由审计长协同国防部长、预算署长(即现在的管理和预算署长)组织实施。最后于1970年1月提出了长达550多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的结论是,制定和实施成本会计准则可以提高成本会计的统一性和一贯性,从而为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奠定基础;现行的公认会计原则、税法以及证券交易法规都服务于特定的目标,不适用于与政府订货有关的成本核算;应当成立一个机构来负责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
国会于同年3月开始就这个可行性报告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原来持反对意见的许多部门和机构都改变了立场,最后只有行业组织和财务主管协会仍持反对意见。经过数月的国会辩论,最后于当年8月以压倒多数通过了两院的表决,发布了《公共法(91-379号)》(Public Law),决定成立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议会的下设机构,独立于政府的行政部门。这个委员会由5人组成,审计长担任该委员会主席,另外4人中,有两人来自会计职业界(应有一人通晓小企业的成本会计问题),一人来自实业界,另一人来自联邦政府的某个部门。《公共法》还规定成本会计准则适用于军品承包商和分包商、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合同的成本计算、记录和报告。为了核实军品承包商和分包商是否执行了成本会计准则并始终一贯采用了成本会计惯例,经过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或审计长的授权,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审计署的代表有权检查和复印承包商、分包商与成本会计准则和惯例有关的任何文件、档案或记录。至1980年,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0年中发布了20号成本会计准则(第19号已被撤消),其中包括:成本估计、记录和报告的一贯性;计算对象相同的成本分配的一致性;总部成本的分配;有形资产的资本化;成本范围之外的成本的核算;成本会计期间;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核算中标准成本的运用;带薪休假(Compensated Personal Absence)的核算;折旧;经营单位总务和管理费用在成本对象之间的分配;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养老金费用的构成和计量;养老金费用的调整和分配;作为设施资本资产成本要素的资金成本;递延酬金(Deferred Compensation)成本的核算;保险成本的核算;作为在建资本资产成本要素的资金成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分配;独立的研究开发成本以及投标和标书成本的核算。
尽管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取得了成效,但由此带来的实施监督等工作量很大,加上政府部门和企业界对这个委员会没有好感,从而逐渐失去了议会的支持,从1980年10月1日起政府拨款停止,实际上宣告了这个委员会的中止。当时的审计长兼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试图将这一职能转到审计署,但遭到联邦政府各部门以及实业界的反对,大家倾向于将这一职能交给管理和预算署下设的联邦采购政策局,双方争持不下。国防部曾经提出将这个机构设在国防部。
根据1988年联邦采购政策法修正案(Office of Federal Procurement PolicyAct Amendments),当年11月重新组建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作为一个独立机构,设在管理和预算署下设的联邦采购政策局。新的成本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扩展到非军品合同。新的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包括5名委员,主席由联邦采购政策局局长兼任,另4名委员分别来自会计职业界、政府部门(2名)以及实业界。新的成本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成本会计准则涉及到以下议题:养老金的构成、计量、调整及分配,企业合并和兼并引起的资产重估,企业重组成本的分摊等等。 责任编辑 袁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