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彭韶兵 责任编辑 周文荣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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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区分债务性质,多管齐下,综合重组
债务沉重是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改造的严重障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三年内摆脱困境,必须迅速解决不良债务负担问题。从国有企业债务的成因分析,企业现有不良债务按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类:国家财政性负债、国家经营性负债和企业经营性负债。
1.国家财政性负债。此类负债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财政未能足额弥补,引起企业资金紧张,只有靠银行贷款解决;二是企业的社会负担抽走了部分资金,如职工退休统筹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学校医院等社会性支出;三是政府要求银行向企业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如在保证棉花、生猪收购方面的贷款等。
2.国家经营性负债。国家未能有效履行作为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投入资本的义务,特别是“拨改贷”后,银行成为“第二财政”和“国家出纳”向企业供应资金,甚至出现了完全用银行贷款建立的无资本金型企业。
3.企业经营性负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有些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观念仍然停留在向政府要贷款、要政策上,经营思路依然是靠增加投入、用资金增量来发展生产,这种粗放式经营方式导致过多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沉淀。
可以看出,国企债务的形成,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体...
一、区分债务性质,多管齐下,综合重组
债务沉重是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改造的严重障碍,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在三年内摆脱困境,必须迅速解决不良债务负担问题。从国有企业债务的成因分析,企业现有不良债务按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类:国家财政性负债、国家经营性负债和企业经营性负债。
1.国家财政性负债。此类负债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财政未能足额弥补,引起企业资金紧张,只有靠银行贷款解决;二是企业的社会负担抽走了部分资金,如职工退休统筹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学校医院等社会性支出;三是政府要求银行向企业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如在保证棉花、生猪收购方面的贷款等。
2.国家经营性负债。国家未能有效履行作为所有者向国有企业投入资本的义务,特别是“拨改贷”后,银行成为“第二财政”和“国家出纳”向企业供应资金,甚至出现了完全用银行贷款建立的无资本金型企业。
3.企业经营性负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不善,有些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观念仍然停留在向政府要贷款、要政策上,经营思路依然是靠增加投入、用资金增量来发展生产,这种粗放式经营方式导致过多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沉淀。
可以看出,国企债务的形成,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体制的根源,想用单一重组措施解决不良债务问题是不现实的。所以,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必须针对不良债务的成因,考虑重组代价,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综合重组。笔者认为,债务综合重组的基本思路应是:以国资营运机构为主体,政府财政性负债由国家财政承担,国家经营性负债由国资经营公司承担,企业经营性负债由企业自身消化,银行作为最大的债权人在重组中作出一定的让步和牺牲。
二、重组政府财政性负债
目前银行贷款中用于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挂账、社会负担、各种政策性贷款的债务,都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并不是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不足,不存在债权转股权的问题。解决方式有二:一是直接注销,财政向企业拨付特种债券,企业用特种债券抵销银行贷款,财政在一定期限内向银行兑付特种债券,归还银行贷款,实现债务人的转换;二是返还注销,财政将企业上交的所得税按比例返还拨补给企业,指定企业用于清偿财政性负债。
财政注销方式重组国企债务的最大优点在于,只进行债务人的大转换,债权人的债权没有转换为对企业的股权,维持了国家对企业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能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实际份额不致下降。这种作法虽然会加重财政负担,但分清政府财政性负债和国家经营性负债后,财政性负债所占比例不大。
三、重组国家经营性负债
国企不良债务的主体部分是国家经营性负债,这是企业债务重组的重点。既然这部分债务是国企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金投入不足形成的,进行国有资本股权运作的国资经营公司就应承担国家经营性负责,而不应由财政来解决。国资营运机构要把眼光投向资本市场,以资本经营为主线,通过国有资本的流动盘活存量资本,通过吸纳社会资金给企业投入增量资本。重组国家经营性债务时,国资营运机构可采取多种资本经营措施:
1.产权重组活一块。产权重组具体措施有:(1)兼并盘活债务。对于那些有发展前途、只是由于增资、改造资金不够而负债累累的企业,由效益好、债务负担轻的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并接受其债务。兼并中要注意双方企业资产的互补性,用劣势企业的资产优势满足优势企业的发展要求,只有这样,优势企业承担劣势企业的债务才有意义。(2)破产结束债务。经营状况太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中应淘汰的企业,应坚决予以破产。破产后仍不能清偿的债务,由银行等债权人承担损失。破产方式的难点是破产标准的确定,该破的不破,会产生更多的不良债务;不该破的破了,会出现破产逃债的局面。(3)清算转移债务。对于负债过重、非重点行业的小型国有企业,国资营运机构可以放弃所有权,将其出售转为民营、外资性质的企业,债务负担转移给非国有经济,国家也能收回部分资金集中用于其他重点企业。
2.债股转化换一块。将债权人的债权转化为对企业的股权,无需增量资金注入也能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尽管银行是企业的最大债权人,但把银行债权转为企业股权并不现实,因为银行资产要求流动性强,将债权资产转为股权资产后会侵害银行储户的利益,而且商业银行也不能直接从事投资业务。我们设想的债股转换方式是由社会中介投资机构接管企业的国家经营性债务,换取企业的股权,并替企业清偿银行债务。该方式的实质是中介机构接受企业的不良债务而不是银行的不良债权,如果买断银行不良债权,中介机构扮演的是企业债权人的角色,重组的是银行债权,企业负债的局面并没有实质性改观。中介机构买断企业的不良债务,是一种国有资产信托管理方式,获得了国企的股权后,才能对企业加以改组和监控。目前中介投资机构自身也有参与企业债务重组的愿望,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规范,越来越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面临业务重新定位的问题。由于无法参与银行信贷业务,而证券市场炒作风险太大,只有定位于资本经营业务,才能立足于资本市场。债股转换方式虽然会损失部分国有经济利益(如银行债权打折、国有股权放弃),但国家无需追加投入资金,重组代价较低。同时,国有企业摆脱债务压力与公司制改造可以同步进行,能使企业在短期内脱胎换骨。
3.增资注入吸一块。国资营运公司作为企业所有者向企业追加资本金的投入,增资注入的方式可以是:(1)直接注入。由国资营运公司向企业直接追加投资,但规定企业必须用于偿债。如果资金不够,建议国资营运公司以所属国有企业资产作担保,即以所属全部国有企业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形式,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以筹集资金注入负债较重的企业。(2)返还注入。国资营运公司将企业上交的利润再按一定比例投回企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利润返还不同于所得税返还,前者解决的是国家经营性负债问题,后者解决的是国家财政性负债问题。(3)迂回注入。国资营运公司与财政税务、国资营运决策委员会共同协商,允许企业资产重估,加大成本补偿数额,允许企业加速折旧增强技术更新能力,国家以损失部分所得税和股权分红为代价,相对注入国家投资。
四、重组企业经营性负债
由于体制造成了企业投入资本先天不足、营运资金周转不畅而形成的经营性负债既有企业的原因也有国家的原因,企业和国家两种经营性负债不易明确区分或者根本无法区分。鉴于此,笔者认为,解决企业经营性负债的思路应是:不从债务角度区分两种经营性负债的性质,而是通过分析企业资产的质量来解决企业经营性负债,通过资产重组达到债务重组的目的。
1.清理应收账款。从三角债的债务链中间环节看,每一企业同时具有购买方与销售方双重身份,如果中间环节的企业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大体平衡,则三角债问题可简化为最后一个债务人占用最初一个债权人的资金。如果平衡假设不成立,则某些企业债权大于债务而资金紧张时,另一些企业必定债务超过债权而资金宽裕。因此,问题的关键是找到最后债务人无力偿还应付账款的原因,这种原因大致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产品无法进入消费环节,资金无法收回;二是产品价值已经实现,资金相对宽裕的企业将收回的资金投入固定资产等长期项目上,并未用于偿债。因此,三角债问题的解决最终要落实到解决实物存量沉淀的问题上。就三角债问题本身来说,可以通过债务重新组合方式解决部分问题。该方式作法是借助中介机构将企业间三角债重新组合调整,同时等量注销中间环节的应收与应付账款,消除交叉重叠的债务。由于各企业在银行都有结算账户,银行内部也有联机网络系统,由银行充当中介机构是比较合适的,便于跨行业、跨地区进行债务调整。
2.实物存量盘活。企业的实物存量沉淀分为永久性和暂时性两类。永久性沉淀资产的使用价值已不再为市场所承认,唯一的出路是清理变卖,收回残余价值。为这些存货而配置的专属固定资产,如果无法改良改造,也应一并处理。暂时性沉淀资产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但由于质量、性能等原因缺乏市场竞争力,只有降价出售,收回大部分资金,打通资金流转不畅的梗阻。清理变卖和降价出售的思路,在于通过压缩膨胀的资产规模,收回资金清偿债务,这就需要国家对全部国有企业在规定时期内进行一次统一的资产评估清理,特别是流动资产评估清理,为企业处理沉淀资产提供价值标准。同时,存量盘活还要面临企业盘活资金与国有资产减少的矛盾,建议对永久性沉淀资产采用近期清理挂账,分期分批冲减损益方式处理;对暂时性沉淀资产允许企业提取产品削价准备金,将经营风险均匀分散在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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