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7 作者:本刊记者 袁庚 温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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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记者从不久前在上海举办的“财政系统会计准则与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班”上获悉,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就新会计制度(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几项新准则制定、发布的背景情况作了介绍。冯司长说:
1992年实施“两则”、“两制”以来,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活中涌现出许多新的情况,要求我们对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第一,经济生活中出现许多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会计制度进行规范。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一个基层单位,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产品由国家包购包销,所需资金由国家拨给,实现利润上交国家,不会发生破产、兼并、债务重组等问题。而现在,这些问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出现了。像债务重组业务就很多,如用产品抵债,用股权抵债,甚至用企业资产去抵债等等,这些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了,会计不去规范,所提供的信息就不真实,就会导致经济的混乱。因此,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会计制度作出规定。
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所有者的多元化,尤其是私人资本的介入,给会计核...
本刊记者从不久前在上海举办的“财政系统会计准则与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培训班”上获悉,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冯淑萍就新会计制度(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了重要讲话,并就几项新准则制定、发布的背景情况作了介绍。冯司长说:
1992年实施“两则”、“两制”以来,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社会经济生活中涌现出许多新的情况,要求我们对会计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
第一,经济生活中出现许多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会计制度进行规范。过去,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一个基层单位,按照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产品由国家包购包销,所需资金由国家拨给,实现利润上交国家,不会发生破产、兼并、债务重组等问题。而现在,这些问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出现了。像债务重组业务就很多,如用产品抵债,用股权抵债,甚至用企业资产去抵债等等,这些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了,会计不去规范,所提供的信息就不真实,就会导致经济的混乱。因此,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济业务,要求会计制度作出规定。
第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进一步分离,所有者的多元化,尤其是私人资本的介入,给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资本市场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随着私人资本的介入,企业经营者面临的压力来自于所有投资人,不再来自国家一方。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都希望有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回报股民。而股民对经营者的监督不是直接的,往往需要借助于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信息,因此报表的真实性就显得十分重要。由于投资者对经营者要求很高,特别是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要求其兑现承诺,如果经营者客观上无法兑现承诺,就会产生作假的动机,可能造假账。这一点市场经济国家概莫例外。因此,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看规则是否完善,企业经营者出于不同的利益考虑,可能要破坏这些规则,而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就要制定规则进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好不好,取决于管理者与经营者两者之间较量的结果。如果管理者略高一筹,就能够使经济秩序良好发展;否则,经济秩序就混乱。这种较量是永远存在的,之所以要制定出许多规则,是因为可能有人在不断地破坏这种规则,粉饰经营成果,这也是规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绝不是模仿国外,绝不是无病呻吟,而是因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给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三,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给会计改革带来必要性和可能性。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中央政府部门率先施行,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管企业,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政府主要进行宏观调控、宏观管理。过去,政府部门一直把企业当成基层单位,企业财务处理要视财政状况的好坏,如果财政收入好,就允许企业核销损失;如果财政收入不好,就允许企业挂账,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盈亏。现在如果财政部门按老一套办法管理上市公司,允许或批准企业将一些费用和损失等作为递延资产挂账,造成上市公司报表虚假,虚盈实亏,股民在报表报出日后买股票,企业一旦发生问题,股民就有权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这次中央决定财政部门不再批复企业决算是英明的,实质上是不干涉企业财务。但是,这样改革并不是谁都不管企业,而是由所有者即出资人管,向它要业绩,监督它。
从税制改革情况看,现在,税务上对资产计量和收入确认等有一套自己的规定。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已经分开,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根据经营业绩合理地向投资人分配收益,企业纳税时可根据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这样,会计上就可以相对独立,以恢复会计的本来面貌。现在,税务和会计分开了,税务上有它的一套标准,会计改革不再像过去那样,一动就会影响财政收入,因此,会计改革就有了可行性。
关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制定、发布的有关情况,冯司长介绍说:
1992年以后,我国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我们用申请到的世行贷款,请来外国咨询专家,并组织国内的咨询专家,成立了会计准则组。通过共同努力,1996年完成了30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征求意见。按照原来的设想,计划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这些准则,但是实践证明这些想法是不现实的。因为当时没有人感到这些准则有什么必要。我们曾经请了一些大型企业的总会计师开研讨会,讨论这些会计准则,他们认为,谈会计准则是讲时髦,现实中没有什么必要性。同样,在财政部门内部不少人认为“两则”、“两制”都超前了,更谈不上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会计是一门社会科学,它要紧紧围绕社会经济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会计标准不起导航作用,事情没发生就告诉你如何做,会计起不到这个作用。会计应该是救火队,出了问题着火了,要熄火灭火,这时候才找会计,需要会计来规范。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国家出现的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在我国也已出现,“着火”不可避免。如1997年5月,一家上市公司停牌,这是我国第一例涉及上市公司的纠纷,股民反响很大。经查证,这家公司所有做假的地方,如假收入假投资,都是在其关联方做的。这时,我们感到需要会计“救火”了。于是,“关联方准则”很快被批准实施。这使我们认识到,我们要转变思维方式,根据需要颁发会计准则,需要什么颁发什么,不要再一味讲求理想化,一下子就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那是不现实的。国际会计准则及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也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新发布的几个准则出台的背景,冯司长一一做了介绍。
现金流量表准则。过去,我国企业财务状况变动表是以营运资金为基础编制的,叫财务状况变动表。以现金为基础编制的,即称为现金流量表。在我国颁布“两则”、“两制”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采用现金流量表的形式,当初我们没有采用现金流量表有其历史原因。当时,刚刚改变资金管理上的专款专用、会计核算上的三段平衡制度,人们对改革以后如何认识、分析和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还需要一个过程,对现金流量信息的需要也不像现在这样迫切,而财务状况变动表能够满足会计制度改革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和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和财务管理的需要。比如,企业折旧提了多少,固定资产清理是损失还是收益,等等,这些在财务状况表中都有反映。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的发展,随着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现金流转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编制现金流量表代替财务状况变动表,适应了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所以我们就颁发了现金流量表准则,这是1998年发的第一个准则。
债务重组准则。企业偿债原来大多是用钱偿还,现在债务人如果陷入财务困境,可以跟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债务重组解决债务问题,就出现了债权换股权、用产品来抵债等方式。关于债务重组,我们当初考虑出台一个会计制度暂行规定,后来还是觉得应出台一个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因为许多企业都面临着债务重组的问题。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这个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这是因为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于12月31日之后到报出之前要经过审计,审计以后才能够报出。这一段时间发生许多业务,对这些业务怎么处理需要规范。比如销售退回,一些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成果,采用先销售再办理退货的方式作假销售。诸如此类现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都可能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一种是属于政策不明确;还有一种是有人在这段时间做手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针对上市公司,我们出台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准则。
投资准则。1998年初以来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企业重组等频繁发生,原来的股份公司会计制度等不能包含这方面的业务,这给资本市场和投资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所以,需要我们制定准则进行规范。因为投资活动涉及的主要是上市公司,其对外投资比较多,形式也多种多样,所以投资准则目前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
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这两个准则都是确认收入的,建造合同主要用于对特殊行业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这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如何规定,有一个不断认识的过程。“两则”、“两制”以前是以收到货款作销售,“两则”、“两制”以后是以发出商品作销售。不管采用什么样的办法,规定得多具体,总有空子可钻。按照现在准则的规定,它不是告诉你在什么结算方式下如何确认收入,而是告诉你原则,例如风险报酬转移、成本可靠计量、现金流入流出等,尽量避免制度挂一漏万,留下空子,使制度适应性更强,更加严谨。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过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非常小,国家怎么规定企业就怎么做,会计政策披露不披露问题不是很大,会计政策变动以后处理方法由国家统一规定,用不着在会计制度上规定。现在,很多会计处理要靠职业判断,比如建造合同收入,是用完工百分比法还是用完成合同法,这就需要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允许你选择,你就有必要告诉人家选择了什么。因此,制定发布这一准则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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