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期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把握不清,不知道怎样运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也在该明细科目核算。下面就两种常见情况举例说明。
一、第一种情况:
1.若某公司7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借方合计37750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32650元,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100元。贷方为销项税额119644元。
月末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9644-37750=81894(元)
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1894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1894
8月初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1894
贷:银行存款 81894
2.若该公司7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作账务处理,未...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期末增值税账务处理把握不清,不知道怎样运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本月多交的增值税也在该明细科目核算。下面就两种常见情况举例说明。
一、第一种情况:
1.若某公司7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借方合计37750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32650元,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100元。贷方为销项税额119644元。
月末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9644-37750=81894(元)
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1894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1894
8月初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81894
贷:银行存款 81894
2.若该公司7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作账务处理,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第二种情况:
若上述公司7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借方合计:129644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32650元,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100元,已交税金91894(已经缴纳本月增值税额),贷方为销项税额119644元。
月末计算本月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119644-32650
-5100=81894(元)
本月已交税金=91894(元)
本月多交增值税额=91894-81894=10000(元)
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
责任编辑 许太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