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刑法的正式实施,对单位犯罪的惩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本文试就单位犯罪的会计防范谈点粗浅看法。
单位犯罪的概念、类别及会计特征
新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刑法的上述规定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单位犯罪”意义,但它既界定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又强调了罪行法定原则,同时给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留下了空间。根据这一规定和一般法学的主体、客体及行为理论,结合多年来对单位犯罪的惩处实践,单位犯罪应该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负责人员决定,故意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按照新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可以归纳为以下五种类型:
1.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有广泛性,绝大部分涉及到自然人犯罪,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其中涉及到单位犯罪主要有“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11项犯罪行为。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是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尽的义务。为此,刑法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尤其是对打击单位犯罪作了具体详尽的规范。此项涉及到单位犯罪的罪名达80余项,主要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这些犯罪行为很容易渗透到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之中。
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也十分广泛,但其犯罪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涉及到单位犯罪的主要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倒卖文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等近30个罪名。
4.贪污贿赂罪。作为单位犯罪,主要包括“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家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等五种罪名。
5.危害国防利益罪。作为单位犯罪,包括“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等四项罪名。
从以上单位犯罪的类型看,单位犯罪,尤其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且以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主要特征,其它类型的犯罪虽是以防害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国防利益等社会利益为对象,但也对单位生产经营的发展产生坏的影响。
单位犯罪虽然犯罪的客体广泛,形成犯罪的原因复杂,但不管何种犯罪,均会影响单位尤其是公司、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一般情况下表现出如下特征:
1.会计结算出现异常变化。绝大多数的单位犯罪行为要通过资金结算,为了掩盖犯罪事实,单位会在资金结算上做手脚。如不按正常渠道和不按规定结算方式办理资金结算,甚至出现逃避单位会计监督,体外结算等。
2.单位效益或资金收入出现异常变化。单位犯罪是以谋取单位利益为出发点,犯罪行为必然会在单位效益、资金收入上反映出来,容易表现出单位效益、资金收入畸高畸低的现象,使单位效益或资金收入的增减超出正常的限度。
3.会计资料的提供出现异常变化。为了使单位犯罪活动在经济上表现为“合法化”,增加隐蔽性,绝大多数单位对危害社会利益的经济活动,采用虚开发票,开假发票等办法,处理违法活动中的资金收支情况。会计资料在一定时期出现混乱状况。
4.对会计人员的态度发生异常变化。发生单位犯罪行为后,有的单位对会计人员采取拉拢、利诱的办法,主动“关心”会计人员,以求会计人员“配合”。有的对会计人员采取封锁、隐瞒的办法,故意迴避会计人员,害怕会计监督。
5.经营活动出现异常变化。如:突然购进企业从未购进的原料、材料或商品,销售不入账等。
可以说,单位犯罪在会计管理上的表现是比较明显的。加强会计防患,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单位犯罪,但对防止和减少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会计防范是预防单位犯罪的有效途径
从国际国内司法实践情况看,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单位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单位会计失控的具体表现。单位会计管理一旦出现混乱,会计控制失去作用,就为单位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加强单位会计管理,是预防单位犯罪的有效途径。
预防单位犯罪,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但就实际预防的效果看,还没有哪一种方法比会计预防更直接、更有效。这是由会计管理的特殊地位和会计管理的独特方法所决定的。现代企业管理是以财务会计管理为中心,单位会计人员参与单位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最了解单位的资本营运和资金收支情况。就公司、企业而言,财务会计人员还是单位经营决策的主要参与者,对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资本资产营运、现金流转的管理等均可以直接参与和直接组织。尤其是财务会计负责人,可以及时发现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单位重大的经营活动,可以通过风险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从中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防止出现经营偏差。对于有些单位的故意犯罪,在决策过程中,会计人员应从单位的发展大局出发,晓以利害,出面制止,力争把单位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犯罪活动正在实施时,会计人员还可以及时制止,甚至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以便减轻单位犯罪的程度。单位会计管理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单位会计在预防单位犯罪中负有重要责任。同时,会计管理有一套严密的管理程序和科学的管理办法,这是其它任何一种单位内部管理都不可比拟的。不管是资金结算、费用支出控制,还是会计资料的处理分析,会计监督过程的设定,均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流转程序和规范要求,这本身为预防单位犯罪增加了一道技术屏障。一旦出现单位犯罪,不管这个犯罪活动处在什么实施阶段,均会冲击单位会计程序,出现会计管理的异常现象,一些犯罪行为或明或暗地表现出来,从而为阻止单位犯罪提出了警示,便于企业决策者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会计预防单位犯罪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有利因素,就是会计人员相对而言较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尤其是熟悉财政、税务、金融等经济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活动可以搞,什么活动不能搞,界线比较清楚,对单位不正常的经济活动提出防范意见。会计对有效预防单位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应该引起广大单位,特别是公司、企业单位的充分重视。
尽管会计对防范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但要真正起到防范作用,还得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要切实加强会计制度建设,这是关键。要通过制度建设,把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用有效的管理制度来协调单位内部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约束企业的各项经济行为,消除凭个人意志处理经济业务的现象。在单位会计制度建设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内部牵制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利用科学的内部牵制制度防范经营弊端,预防单位犯罪。没有科学有效的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就会导致会计管理混乱,给单位犯罪以可趁之机。
二要健全单位会计核算程序,这是重点。中纪委领导在1998年2月12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会计专业知识培训班开学典礼上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会计成为反腐败的武器。这已深刻说明会计在预防单位犯罪中的独特作用,而这个作用是通过严谨的会计管理程序体现的。健全的会计核算程序,是一副经济管理的严谨链条,把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纳入会计监督之内,成为预防单位犯罪的有效武器。健全会计核算程序要以财政部颁发的会计核算规范意见为指导,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单位会计核算秩序规程,让企业经济活动的每个环节通过一定数据流转渠道和一定的责任管制,客观、正确地反映出来,使单位犯罪活动无处藏身。
三要深化单位会计监督管理。发挥会计在预防单位犯罪中的作用,会计监督非常重要,要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而且这个监督要高起点、高视角,善于把握全局。只要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完全可以起到可靠的预警作用。
加强单位犯罪的会计防范,还要着力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主管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免,最近国家又在推行会计派制,这些措施均符合国际会计惯例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但就当前的情况看,步子较慢,很难及时到位,这使会计防范单位犯罪有一定的难度。会计人员没有超脱的地位,会计监督很难落实,“管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管不住”的问题,就不能解决,防范单位犯罪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从单位犯罪的类型看,虽然主要是经济犯罪,但也有超越经济的其它犯罪,会计人员要在预防单位犯罪中起到积极作用,不仅需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更要有过硬的经济法律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同时,要有相当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把国家的法律、自己的意见通过做工作变成单位的共同行动,这是目前需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