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改变了一些原有的核算方式和方法,在新旧制度转换中,有关职工医疗费的核算由于有些地区和单位沿袭原有的核算观念,或对新制度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核算方法上不规范,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落实与实施。笔者就此进行粗略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我国医疗费核算的现状
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除基本建设之外的一切收支都须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但由于医疗经费的领报与单位财政拨款或补助的领报级次不同,目前一些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仍在不同程度上脱离收支统管和统一核算的要求,依然进行单独的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账及其年度资产负债表中不反映公费医疗的收支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有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提供的公费医疗经费和单位计提医疗基金两种来源,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核拨给单位包干使用和由公费医疗专门管理机构(公费医疗办公室或医管会)统一管理使用两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采用这种管理办法,公费医疗的开支数无论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在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会计账务上,都不能得到完整的反映,许多单位的会计账务...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改变了一些原有的核算方式和方法,在新旧制度转换中,有关职工医疗费的核算由于有些地区和单位沿袭原有的核算观念,或对新制度在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核算方法上不规范,影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落实与实施。笔者就此进行粗略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我国医疗费核算的现状
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除基本建设之外的一切收支都须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但由于医疗经费的领报与单位财政拨款或补助的领报级次不同,目前一些地区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仍在不同程度上脱离收支统管和统一核算的要求,依然进行单独的核算,单位的收入、支出账及其年度资产负债表中不反映公费医疗的收支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有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提供的公费医疗经费和单位计提医疗基金两种来源,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核拨给单位包干使用和由公费医疗专门管理机构(公费医疗办公室或医管会)统一管理使用两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采用这种管理办法,公费医疗的开支数无论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是在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会计账务上,都不能得到完整的反映,许多单位的会计账务上只反映公费医疗的超支部分,而对核定的公费医疗经费范围内的医疗费支出则不在单位的账面上反映。
2.不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由单位提取医疗基金,用于职工医疗支出。职工的医疗费采取按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医疗基金,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的有关规定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对这部分医疗费,新会计制度在核算方法上作了明确规定,并纳入单位的支出,具体如下:
计提职工医疗基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
经营支出
贷:专用基金
职工使用报销医疗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
贷:银行存款
上述医疗费的核算方法中,对医疗基金的核算由于新制度规定极为明确,因此单位在落实时不存在疑义,但在对于核拨给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的核算上,由于单位支出中不包括公费医疗经费包干范围内的职工医疗费支出,直接破坏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致使汇总的行政或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不可能提供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总额。另外,单位会计核算内容中,有些单位将公费医疗经费另设一本账,单独核算,不在单位统一的平衡表中予以反映,违背了单位收支统管的改革精神。
由于医疗费核算中不属于公费医疗开支范围而计提的医疗基金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作了明确的要求,医疗费核算规范化问题的关键就是公费医疗经费的核算。
二、公费医疗核算的规范化
公费医疗核算规范化是提高公费医疗管理水平的前提,规范化管理的依据是新财务会计规则和制度。公费医疗经费按其管理方法的不同,其核算应该规范如下:
1.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经费不纳入单位收支核算。公费医疗经费若不拨付到单位,而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统一使用,则有关公费医疗经费的资金来源及其支付使用等业务活动不属于单位作为会计主体本身的核算范围,应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实行收支统管,不需要在单位收支中进行反映。
2.核拨给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应纳入单位收支统一核算。公费医疗经费若拨付到行政事业单位,并由单位使用,对于实行这种管理办法的单位,笔者认为无论核拨的公费医疗经费是否实行包干方式,也无论是包干范围内发生的公费医疗支出还是包干范围以外发生的超支部分,都应该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理由如下:
(1)公费医疗经费的收支属于单位会计主体活动范围之列。会计的核算前提之一就是会计主体假设,它要求会计的核算范围是会计主体本身所有的经济活动,凡是会计主体自身所涉及的经济活动都要纳入单位财务进行核算,凡不是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活动都不纳入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因此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使用的公费医疗经费,由于既不拨付给单位、也不由单位支付,故不属于单位会计主体的会计事项,无须纳入单位的收支核算范围,但是却属于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会计事项。拨付给单位使用的公费医疗经费,其资金的取得与使用都属于单位会计主体发生的会计事项,理应包括在单位会计的核算范围。
(2)公费医疗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分属于收、支要素类别。预算会计改革后,将收入界定为非偿还性资金,将支出界定为资金的耗费和损失,单位从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取得的公费医疗经费,与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性质相似,具有非偿还性的特征。公费医疗经费的支出显然属于资金的耗费,由此可见公费医疗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分别属于收入和支出的会计要素类别,不能再如同旧制度下将其理解为代管经费而继续作为负债处理。
(3)公费医疗经费纳入单位预算,有利于新的财务体制的实施。新财务规则要求单位的一切收支都要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公费医疗经费既然属于单位会计主体的收支会计事项,按照财务规则的要求就应该实行收支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它意味着单位会计不仅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要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收、支的核算,而且公费医疗经费的全部会计信息都应与其他会计信息一起反映在统一的会计报表体系之中。而不应或作为负债进行核算,或作为收支进行日常核算,但不以统一的单位会计报表体系披露其信息。
(4)公费医疗经费实行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符合会计制度的内在要求。为了保证预算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公费医疗经费的取得通过“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科目核算,相应的公费医疗开支则应在“经费支出——专款支出——社会保障费”科目中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对公费医疗的收支核算规定虽不很明确,但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的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等是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目”科目设明细账,以“节”级科目为核算内容进行核算的,即公费医疗经费和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开支等应在“社会保障费”中核算,因此单位公费医疗经费的核算方法应如下:
取得公费医疗经费拨款,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 (事业单位使用)
拨入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行政单位使用)
用公费医疗经费支付职工医疗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专项支出——社会保障费
(行政单位使用)
专款支出——社会保障费 (事业单位使用)
贷:银行存款
如此核算,包括核拨的公费医疗经费和计提的医疗基金在内的医疗费均反映在单位收支科目,并包含于资产负债表之中,使资产负债表能够确实起到总括、全面地反映会计信息的作用。实现单位收支统一核算与管理,既可使共同的公费医疗费支出业务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相衔接,又可避免与财政拨款或补助经费在核算上的重复和混乱,还可与单位计提的医疗基金一起构成单位社会保障费支出的内容,并体现专款专用的共性和公费医疗专款需要单独报账的特点。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