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什么是转让定价?财税机关应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
答:转让定价通常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不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或者利用不同国家之间政策的差异,规避税收,侵害一国利益或者企业一方利益的行为。
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转让定价,财税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调整制约:(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企业的购销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调整企业的购销价格;(3)企业产品出口销售价格,除合同、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凡不由企业直接销售的,按产品的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确定;(4)投资者以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价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的原始发票,以及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或者财产鉴定报告书;(5)对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允许列支;(6)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方法。
问: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如何分配和管理?
答: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按照兼顾国家、投资者利益和区别资金来源的原则进行分配,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若中方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
问:什么是转让定价?财税机关应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
答:转让定价通常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不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或者利用不同国家之间政策的差异,规避税收,侵害一国利益或者企业一方利益的行为。
对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转让定价,财税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予以调整制约:(1)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调整企业的购销价格;(2)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调整企业的购销价格;(3)企业产品出口销售价格,除合同、章程另有规定者外,凡不由企业直接销售的,按产品的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确定;(4)投资者以设备投入企业的,在确定原价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开具的原始发票,以及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书或者财产鉴定报告书;(5)对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允许列支;(6)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方法。
问: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如何分配和管理?
答:中方投资者从中外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按照兼顾国家、投资者利益和区别资金来源的原则进行分配,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若中方投资者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比照联营企业的有关规定,按投资者法定税率与合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补税后的利润再按规定向财政部门上缴国有资产收益或者并入中方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其中,以原银行贷款用于合营投资的,经审核后,可以在上缴国有资产收益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如果合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中方投资者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合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中方投资者的,则中方投资者从合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不再补税。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分得的利润,应在缴纳所得税前,提取场地使用费,并按国家规定上缴。
问: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根据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工工作期间,应当按照中方职工工资总额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交率(北京、天津两市规定为10%),为本企业中方职工(不包括退休职工和临时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从住房周转金中支付。考虑到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参与住房改革初期,住房基金可能较为紧张的情况,因此国家规定,企业住房周转金不足支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经授权的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并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实行按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筹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
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退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结清本息余额,退还职工本人。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问: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
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投资者或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的变化。导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主要原因有:(1)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2)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3)企业投资者协议调整企业注册资本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4)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质权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取得该投资者股权;(5)企业投资者破产、解散、被撤销、被吊销或死亡,其继承人、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该投资者股权;(6)企业投资者合并或者分立,其合并或分立后的承继者依法承继原投资者股权;(7)企业投资者不履行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义务,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更换投资者或变更股权。
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转让方式变更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由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意见,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