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本不实、利润虚增问题,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企业虚盈实亏,不仅容易误导股民,隐寓投资风险,而且会影响国民经济和企业改革的正常发展。企业成本不实、利润虚增的产生,既有违反财经纪律,该提不提、该摊不摊等因素;也有钻政策空子,利用“递延资产”调节利润的原因,致使“递延资产”失去了原本面目。
一、“递延资产”的法定内容
1.“递延资产”核算科目的基本内容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21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从“递延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来看,一般情况下,只有新办企业和存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企业,才会发生计入“递延资产”的相关费用。
2.新旧制度衔接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按照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的,计入资产价值;二是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考虑到企业执行新制度时,长期借款余额较大,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承受不了,因此,在财政部(93)财工字1...
成本不实、利润虚增问题,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企业虚盈实亏,不仅容易误导股民,隐寓投资风险,而且会影响国民经济和企业改革的正常发展。企业成本不实、利润虚增的产生,既有违反财经纪律,该提不提、该摊不摊等因素;也有钻政策空子,利用“递延资产”调节利润的原因,致使“递延资产”失去了原本面目。
一、“递延资产”的法定内容
1.“递延资产”核算科目的基本内容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21条规定,“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从“递延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来看,一般情况下,只有新办企业和存在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企业,才会发生计入“递延资产”的相关费用。
2.新旧制度衔接过渡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按照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一是固定资产购建期间的,计入资产价值;二是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考虑到企业执行新制度时,长期借款余额较大,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承受不了,因此,在财政部(93)财工字199号《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中作为过渡办法将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分成三个部分进行处理:
一是新制度执行前的长期借款在1993年6月30日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简称“老借款的老利息”),冲减有关专用基金结余后,不足冲减的部分列入递延资产;
二是新制度执行前的长期借款在1993年6月30日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简称“老借款的新利息”),有承受能力的按新制度执行,没有承受能力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计入递延资产,分期摊入财务费用;
三是新制度执行后的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简称“新借款的新利息”),按新制度执行,即资产购建期间的,计入资产价值;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
3.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递延资产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1995)财工字29号《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建,已转入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进行处理:实行整体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和分离企业分期摊销。
二、实施执行情况
实际执行中,不少企业对递延资产没有制定严格的摊销计划,而且有些企业还将本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开支项目转入递延资产挂帐,这些挂帐有的是经过主管财政机关批准的,有的则是企业擅自转入的。针对这一情况,财政部(1996)财工字370号《关于编审1996年国有工业企业年度决算的通知》强调,企业递延资产应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进行列示,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各级主管财政机关应对企业递延资产的分期摊销计划和实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计入递延资产的不合理费用开支项目以及未按批准计划摊销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几点建议
解决当前企业利用“递延资产”虚增利润问题,必须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一是对原有的递延资产余额必须制定严格的摊销计划,并且真正落到实处,企业经营者不得因追求“政绩”而虚增“业绩”。要把企业的亏损摆在明处,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是新计入递延资产的只能是法定的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是股份制企业在公布年度报表时,应对递延资产的历史挂帐数、新增金额以及实际消化处理情况,在年度报表说明书中予以披露说明。
四是各级主管财政机关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不得擅自批准将一些费用项目列入递延资产。
责任编辑 周文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