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评估是一门新兴的实用科学,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为评估执业者在具体操作中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具体评估中情况千变万化,《操作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也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现把笔者在从业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一、用收益法评估整体企业资产问题
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国外通行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把企业作为“获利能力整体”进行评估,得到的是“活”企业的价格。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机制、价格体系、企业资产重组、市场环境等方面正在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未来收益额及其与资产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尚不能确定,统一的生产资料市价也没有完全形成,因此《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明文规定,近期内对整体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的评估值;同时采用收益现值法分析验证重置成本法的评估,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并为收益现值法的运用积累数据、摸索经验。《操作规范》作这样双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漏评,也不能误评。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毕竟是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发挥作用的,判断某项无形...
资产评估是一门新兴的实用科学,1996年5月7日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为评估执业者在具体操作中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具体评估中情况千变万化,《操作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也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现把笔者在从业中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来与大家商榷。
一、用收益法评估整体企业资产问题
对企业整体资产评估,国外通行收益现值法和现行市价法,把企业作为“获利能力整体”进行评估,得到的是“活”企业的价格。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过程中,投资机制、价格体系、企业资产重组、市场环境等方面正在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未来收益额及其与资产额之间的比例关系尚不能确定,统一的生产资料市价也没有完全形成,因此《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明文规定,近期内对整体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应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总资产、总负债和净资产的评估值;同时采用收益现值法分析验证重置成本法的评估,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并为收益现值法的运用积累数据、摸索经验。《操作规范》作这样双评估方法和价值参数的选取必须依法进行,既不能漏评,也不能误评。笔者认为,无形资产毕竟是依附于有形资产而发挥作用的,判断某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主要应从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或占有)是否有超额收益来判断。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因为买主所需的资产不是失去获利能力的有形“死”资产,而是期望得到有获利能力且能给他们带来超额收益的“活”资产。通常,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是结合实物资产或知识产权的评估来进行,因此较易为人们理解和估价;而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它是由企业素质、管理水平乃至经营历史等因素综合决定,并通过超额利润来反映,故只能通过整体资产评估的途径来估价,因此较易为人们误解和误评。如:某电厂在全国电力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发电量、供电煤耗、设备效用系数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始终保持全国领先水平。自1982年以来,获国家荣誉称号几十项,获部级、市级荣誉称号上百项,誉为“电力工业战线上的先进企业”。对此,不少人认为该电厂有“商誉”可评。笔者认为,在目前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下,电厂的上网电价,完全是受国家调控的,电力的用户对电厂的商品——电来讲,是没有自主选择重评估的规定,是考虑到了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整体企业资产的局限性——对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单项评估加总,所得到的企业整体资产是堆积的“死”资产价格,意在推广应用收益现值法。但许多情况下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的实践过程中,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如折现率的选取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缺乏科学的依据,而折现率哪怕是0.1%的偏差都有可能造成评估结果的很大差异。为符合《操作规范》对企业整体双重评估的要求,不少情况下是试凑折现率使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与重置成本评估的结果基本接近,从而使目前收益现值法评估企业整体资产流于形式。
二、无形资产评估问题
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普遍重视企业无形资产,但是,无形资产评估不能过热,其权的。因此该电厂的良好形象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并没有给本企业带来超额效益,故都不能算作无形资产。即在目前电力管理体制下,电厂均无“商誉”可评。
三、流动资产评估问题
流动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具有周转快、存在形态多样、变现风险小等特点。笔者认为,除存货外,其他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短期投资等并不存在评估的问题,充其量是一个核实审计问题。当然这种核实审计对于已经发生坏帐的应收帐款应予剔除。以上市公司资产评估为例,通常为了避免评估与审计的结果相互矛盾,有效发挥评估与审计各自的优势,根据评估与审计各自工作性质特点来进行分工:在固定资产和存货的评估与审计中,以评估为主,在除存货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与审计中,以审计为主。
四、资产评估是否都要调帐
对资产评估结果是否要调帐,这主要取决于企业产权是否有变化。按照历史成本记帐的会计原则,对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只有当企业产权发生变动了,如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企业清算等,应当而且必须调帐。因为在产权变动的情况下,会计主体已经发生变化。此时,应当把通过资产评估确认的经济效益在会计上加以反映。相反地,如果产权没有变动,如资产抵押、担保、企业租赁等,会计主体没有变化,一再地将资产评估确认的经济效益计入帐内,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势必虚增净资产。财政部有关文件也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帐面价值。
五、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产权变动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增值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如果原企业消亡,则资产评估增值最多起参考作用,不需在帐面反映,待交易实现后自动地体现为会计收益;如果原企业存续下来,只是产权结构变化,那么资产评估增值应当体现为所有者权益,在原企业中作资本公积。在联营情况下作投入资本,在股份改组的情况下,作为改组设立的股份公司中的股本构成。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