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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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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郭建民
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的应收帐款,有时因债务人单位撤销,或因债务人死亡等原因而不能收回,形成坏帐损失。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应按照会计、税收规定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但是,有些企业把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了销项税额。例:某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因债务人单位撤销,应收帐款不能收回。报经主管部门审批,作坏帐损失。该企业采用坏帐备抵法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坏帐准备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应收帐款 117000
这样处理违反了财税规定。正确的做法是:
借:坏帐准备 117000
贷:应收帐款 117000
责任编辑 宋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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