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以售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商品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它具有简化核算程序等优点,因而被广大零售商业企业和小型批发企业所采用,但它也存在缺少商品品种和数量记录的明显不足,不能及时提供每种商品的进销存动态资料,当商品发生溢缺时,也难以查明原因,并且易被少数人钻空子。对于这些不足方面,目前还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因而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总额控制中忽视了数量控制。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由于总分类帐和库存商品的明细帐都不反映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少企业也就认为,只要抓住总额控制就行了,商品的数量控制可以放一放。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财务帐目不反映库存商品的数量和品种,不等于不要控制商品的数量和品种,特别是对那些高级贵重商品、大件商品以及业务上需要经常掌握的商品,仍然要控制商品的数量和品种,这是商品管理的客观要求。一些企业之所以经常发生私自赊销、借销、代销,将商品借给个人使用,将二等品的商品卖成一等品,将一等品的商品卖给开二等品票的亲朋好友,自己从中渔利,就是因为在总额控制中忽视了数量控制、品种控制,以至于使国家资财流失。
——实物负责中忽...
“售价金额核算法是以售价总金额控制实物负责人经营商品数量的一种核算方法。它具有简化核算程序等优点,因而被广大零售商业企业和小型批发企业所采用,但它也存在缺少商品品种和数量记录的明显不足,不能及时提供每种商品的进销存动态资料,当商品发生溢缺时,也难以查明原因,并且易被少数人钻空子。对于这些不足方面,目前还缺乏必要的防范措施,因而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总额控制中忽视了数量控制。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由于总分类帐和库存商品的明细帐都不反映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少企业也就认为,只要抓住总额控制就行了,商品的数量控制可以放一放。这是一种片面的观点。财务帐目不反映库存商品的数量和品种,不等于不要控制商品的数量和品种,特别是对那些高级贵重商品、大件商品以及业务上需要经常掌握的商品,仍然要控制商品的数量和品种,这是商品管理的客观要求。一些企业之所以经常发生私自赊销、借销、代销,将商品借给个人使用,将二等品的商品卖成一等品,将一等品的商品卖给开二等品票的亲朋好友,自己从中渔利,就是因为在总额控制中忽视了数量控制、品种控制,以至于使国家资财流失。
——实物负责中忽视了责任负责。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企业必须按经营商品的类别、品种或存放地点(如柜组、门市部、仓库等)划分若干责任点,确立实物负责人,建立实物负责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实物负责变成了形式上或者是简单化的负责,只要有货物放在那儿就算负责,完全忽视了对商品的责任负责。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忽视质量负责。有些企业,成箱的服装被老鼠咬坏,十几箱的食品生霉变质,成堆的商品被碰损、被压坏变形,没有一个实物负责人赔一分钱。二是忽视对销售商品的负责。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样式过时的服装,功能欠缺的老商品不组织推销,不申请降价销售,致使大量商品压库,最后成数十万元报损,也同样没有一人负经济责任。可见,忽视责任负责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实物盘点中忽视了不定期盘点。不少企业只重视定期盘点即每月一次的盘点,这固然重要,但忽视了不定期盘点,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发生商品调价,实物负责人调动办理交接手续或发生非常事故时进行的盘点。这时候如不及时盘点或泄露调价机密,就有可能被人预先做了手脚,造成损失。另一种情况是防止实物负责人在商品串品串级上做“文章”,中饱私囊而进行的不定期盘点。其表现形式是制度上有,行动上无,成为被遗忘的角落。
——商品销售成本核算中忽视了对商品溢损的考核。运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企业,对商品销售成本的核算,一般都是采用“进价记帐、售价控制”或者“进价记帐、盘存计耗”的核算方法。在这两种核算方法下,财会部门对于商品的溢余或短缺,一般不作处理,但不等于不要考核、不要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财会人员正是忽视了这点。一是对有损耗的商品,不能合理确定出比较客观的损耗率。他们或是片面参考历史资料,不注意实际测定;或是确定的损耗率是综合损耗率,不能做到分类、分品种,同时对于经常有溢余的商品,也不能掌握规律,测定出一定时期的溢余是否客观,而是凭有关人员自己报溢余。二是不能通过确定的商品损耗率,对商品的损耗进行定期(一般指月度)考核,也没有作为对实物负责人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三是对发现的不正常损耗,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加以处理,使少数侵吞国家财产的人逍遥法外。
——报帐中忽视了审帐对帐。在“售价金额核算法”下,实物负责人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编制商品进销存报告单,并连同有关原始凭证报送到财会部门进行帐务处理,这就是报帐,也是确认实物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关键程序。而在这道程序中,一些企业的财会人员忽视了审帐对帐工作。在审帐方面,他们只是局限于对商品进销存报告单上有关数据是否平衡的审核,而忽视了对编制商品进销存报告单的原始凭证的审核。如是否有商品验收单、供货单位发货单、运输单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上述凭证是否合法、正确等,以至于发生“张冠李戴”的问题也不能审出。在对帐方面,不能定期对帐,不能做到一般商品当月对,重要商品按旬对,而是半年对一次,一年对一次甚至发生全年不对帐的情况,以至帐实不符的现象经常发生,这也加剧了调整和处理帐实不符问题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一、加强手续控制。所有实行“售价金额核算法”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健全商品进销存等各环节的手续制度,并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强化商品的实物流转程序的手续控制,主要从购货、验收、存储、发出、盘点这五个环节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强化对商品流转记录程序的手续控制。凡验货、盘点、报损、报溢都要有不同岗位的两人以上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原始记录以及有关批准手续,同时还要完善实物负责人等各个岗位的经济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三是强化对商品削价、浮动销售等方面的手续控制。着重完善申评手续和审批程序。
二、加强收款环节监督。主要改直接收款为集中收款。商店设立收银台,营业员售货不收款。销售时,由营业员开出结算单(或发票)交顾客,顾客再到收银台交款。好处是:一可以避免营业员私自抬价,多卖的钱放进个人腰包。二提供了销售的原始记录。因为结算单(或发票)上有数量、有品种、有单价、有金额,为盘点和考核商品的溢损,以及为检查营业员或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质量提供了客观依据。对于不能改集中收款的小门市部,也应将收款箱放在货架中层的醒目处,使营业员之间能相互看到,以便相互监督。
三、加强会计核算。主要加强对商品品种和数量的核算。其做法是,将企业分成数个小独立核算单位或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单位,在这些核算单位中按一定的工作量增设一名或数名商品会计,专门负责数量金额式库存商品明细帐的记载等相关核算工作。实行总帐会计按总金额控制商品会计,商品会计按数量、品种、金额控制2~3个柜组或仓库商品的核算模式,从而有效地防止资产流失。对于那些不能增设商品会计的企业也应对高档贵重或大宗商品以及需要经常掌握的商品,设置商品数量卡或商品备查簿,登记商品的收、付、存数量,使数量控制、责任控制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检查督促。一是加强对盘点的检查监督。督促有关方面做到每月定期盘点一次、不定期盘点一次,做到对计量商品、计件商品按不同的要求盘点,而且企业领导和财会部门负责人都要参加,要分别巡回到各盘点组参加监盘,以切实提高盘点质量。二是加强对财务的检查监督。要通过强化内部审计等手段,加强对总分类帐、商品明细帐、销售明细帐的检查监督。一方面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另一方面要督促财会人员加强对商品进销存的财务监督。三是加强对物价的检查监督。除通过明码标价、设立等级商品标志外,还要设置兼职物价员,对商品售价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抽查,以堵塞少数人擅自提价、削价从中谋取私利的漏洞。
责任编辑 许太谊